面对游戏“抄袭”,法律似乎很难有所作为

导语

左边想薅羊毛,右边想吃独食?

《Dota2》爆款RPG地图《刀塔自走棋》(也称《AutoChess》)打走火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就在昨日,刚刚宣布手游化的《刀塔自走棋》又遭遇了新的风暴,涉及的主角之一便是Dota圈有名的前职业选手、现09对战平台合伙人伍声2009。

早在3初,2009方面就与《刀塔自走棋》以及巨鸟多多工作室产生过一些纠纷,基于War3地图编辑器制作的《09自走棋》在前段时间开启了小范围的内测推广,该事件最终以2009方面的道歉与下架暂时告一段落,怎料又因为昨日的一系列事件再次爆发。

简单来说,在3月初的风暴平息后,17日这天09直播了一款“自走棋”游戏。之后我们得知,这款“自走棋”游戏非之前的《09自走棋》,而是全新、原创的《魔兽自走棋》。

面对游戏“抄袭”,法律似乎很难有所作为 | 游戏茶馆

2009试玩游戏不久后,巨鸟多多于17日下午发布了名为《我们对所有“山寨抄袭”说不!》的微博文章,其核心内容包括反对一切抄袭山寨的“自走棋”作品、呼吁直播平台对山寨抄袭作品进行禁播,对于侵权的2009方面巨鸟多多工作室将禁止2009本人再次参加《刀塔自走棋》的相关赛事,并不允许其直播《刀塔自走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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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发布后,包括2009在内的多个知名电竞人都在微博发表了自己对该份声明的看法,核心论点集中在“巨鸟多多是否享有对《刀塔自走棋》核心玩法著作权等相关权益”与“《刀塔自走棋》的玩法是否应该享受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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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茶馆在将本次事件的所有来龙去脉整理清晰后,结合国内外近年的相似案例、综合专业人士以及法学界的一些看法,来聊聊“游戏玩法究竟应该不应该受到保护”?

玩法应不应该被保护?

法律只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这是当前我国法律就就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案件的一个判罚趋势,对于该类型的案件,多要用到《著作权》、《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等。

截止至发稿前,关于《刀塔自走棋》“玩法原创”的争议仍在继续,在大部分吃瓜群众与《刀塔自走棋》的粉丝看来,《刀塔自走棋》的一系列遭遇更像是当下国内游戏市场的真实写照,即“小厂只能任人宰割,创新内容得不到保护”。

对于类似这样的观点,茶馆更想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我们的观点与看法。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游戏玩法在目前国内甚至世界范围内都是法律难以承认或者去认定的某项东西,世界游戏行业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发展迭代,现如今已经是移动游戏时代的黄金期,关于游戏玩法仍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说法。

而我们今天要举个几个例子里,也都侧面说明了游戏玩法在法院判罚中的一个“真实处境”。

说到游戏抄袭案件,就不得不提到2015年的《花千骨》手游侵权案。

在2018年4月,《花千骨》侵权案终审判决,《花千骨》的研发与发行方被判向《太极熊猫》方面赔偿3000万人民币。这是国内游戏市场就手游抄袭、山寨方面最大的一次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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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的裁定书中我们不难看出,《太极熊猫》方面向《花千骨》方面提出了4大诉讼请求,而诉讼的事实与依据则包括《花千骨》存在大量与《太极熊猫》相似的元素,游戏全面抄袭和使用了《太极熊猫》中的游戏界面及装潢设计和其他游戏元素,包括《太极熊猫》游戏的核心元素——游戏规则,两款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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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裁决认定中,法院认为,《太极熊猫》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绝大部分具有独创性,《太极熊猫》游戏整体画面中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而花千骨》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实质性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

简单来说,这起案件就游戏玩法规则上的抄袭山寨侵权问题进行了相当深入的讨论,《花千骨》虽然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花千骨》方面关于《太极熊猫》侵害了其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即在美术、动画、音乐方面的换皮行为。

法院认为,《花千骨》的美术、音乐、动画等基于同名电视剧及小说作品《花千骨》而创作,故玩家从外观上可一定程度识别与原作品的区别。前述创作行为系在利用了原作品玩法规则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实施的。

从这起国内最大的的游戏换皮抄袭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法院的判罚依据还是始终遵循了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的逻辑,对于“表面”换皮的内容,尚在目前法律可接受范围中。这里就要引出第二个案件,《卧龙传说》侵权《炉石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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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起案件中,网易与暴雪方面请求保护的内容为《炉石传说》的炉石标志、游戏界面、卡牌牌面设计、卡牌和套牌组合、视频和动画特效共五项。法院认为,这些内容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后续的分析中,法院认定《卧龙传说》对《炉石传说》炉石标志著作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但就发行权方面的述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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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界面方面,法院认为《炉石传说》的原创性不高,虽然《卧龙传说》与其在实质性相似,但在图案、色彩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所以就原告指控被告侵害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自然也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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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牌牌面设计方面与游戏界面基本相同,没有得到支持。

卡牌和套牌组合关系着炉石传说的策略与核心玩法,而在这方面的判罚上法院认为《炉石传说》单个卡牌整体独创性较低,而被告并未完全《炉石传说》的游戏说明,所以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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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地提到,由于被告抄袭了原告游戏玩法和规则,为了要对游戏进行说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与原告游戏说明较为接近的表达,这种相近源于思想的相同,实质上是对游戏规则和玩法的抄袭。从前面两方面来考虑,只有被告完全或者几乎完全抄袭了原告的游戏说明,才应认定为侵害了原告的游戏说明书的著作权。

最后是视频和特效方面,法院认定《炉石传说》构成对原告“牌店及打开扩展包动画”的复制,侵害了其复制权。

这起案件的最后,被告方向网易与暴雪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暴雪与网易则支付了46800元受理费中4万元。

从以上申诉的法院认定上看,法院依旧是以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的方式进行判决,比如像《炉石传说》的炉石标志这种原创度较高且大众认知较高的内容法院认为具备较高的原创。而相较《炉石传说》的单个卡牌设计以及套牌思路,法院认为原创度较低,不予支持。

是谁“抄袭”“山寨”了谁?

在理清了目前法律对该类型游戏的判决趋势后,我们回到本次事件中。

在本次事件中,巨鸟多多的《刀塔自走棋》基于《Dota2》自定义游戏工具得以实现,也就是在游戏的前端以及程序实现方面,《刀塔自走棋》本身依附于《Dota2》自定义工具以及《Dota2》游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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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术方面,《刀塔自走棋》的英雄设计、英雄模型、英雄技能、特效、动作等均来自于《Dota2》,其版权归属于V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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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最关键的玩法了,这里牵扯到《刀塔自走棋》的游戏全局策划,包含竞技思路、资源分配、操作模式、核心玩法等,这里牵扯的东西太多,所以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

首先,《刀塔自走棋》的设计思路为对冲塔防模式,这种游戏模式在塔防类型的游戏中并不少见,而《刀塔自走棋》是基于《Dota2》的一张延展RPG地图,如果以这类来划分,那么最早可以追溯到《魔兽争霸3》上的RPG地图,曾经在人气主播圈流行过一段时间的《战三国》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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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资源控制方面,《刀塔自走棋》内玩家可以控制与使用的资源为金钱与英雄,金钱购买英雄,金钱直接与英雄品质挂钩,英雄则影响玩家的整局游戏进度。

就目前茶馆所收集的信息看来,抛开以上所有元素,《刀塔自走棋》的原创创新内容主要为游戏的地图设计与游戏的奖励机制,但这些都属于设计思路与资源控制下的小分支,巨鸟多多在声明中称拥有《自走棋》(非《刀塔自走棋》)游戏的商标,玩法,数值,代码等知识产权(角色,音乐,音效等知识产权归属美国Valve公司),看上去很难实现。

而对于2009方面来说,起初与巨鸟多多并未达成合作便上线的《09自走棋》应该构成侵权行为,而这张地图目前也已经下架。在09对战平台创始人“德堪”方面最新放出的《魔兽自走棋》介绍中,《魔兽自走棋》在核心玩法改编内容上获得的是《战三国》作者的许可,其中包含:羁绊组合、准备回合、战斗回合、收入、招募棋子、贩卖棋子、招募区域 等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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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答案

面对游戏抄袭,法律究竟应该保护什么?从过往的案件来看,目前的法律并不能够做到面面俱到,但我们可以认为,当一个游戏的核心玩法与美术资源都同时被抄袭山寨时,大部分情况下受害方的利益还是可以得到维护。

而对于玩法,游戏市场经过这么多年的更新迭代,也基本说明了游戏玩法在今后依旧很难被纳入法律可以接受的范畴。有专业律师对茶馆提到,玩法作为“知识”很难被法律保护,一是缺乏保护的依据(比如证据的获取,抄袭的认定等方面),二是也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法律保护的是侵权行为,网络游戏在国内并没有单独理立法,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少,网络游戏目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范畴,而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没有玩法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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