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改革,退休待遇將迎來利好!

關於養老保險,大家最瞭解的應該就是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保險,但其實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支柱”是指上面所說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發起和推動建設、並且具有強制性繳費的養老保障體系,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老年貧困,通過定期給付基本養老金,使老年人能有一筆穩定的收入來源,來確保他們在退休後具有購買基本生活資料的能力。

“第二支柱”是指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主。但目前職業年金正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覆蓋範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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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改革,退休待遇將迎來利好!


“第三支柱”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目前正式進入制度建設啟動階段。

小閃了解到,近日由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等承擔的中國社會保險學會2018年年度重點課題《建立中國特色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研究》提出,建議第三支柱養老金制度的名稱應為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與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相對應。

並表示要將其概念定義為,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財稅政策支持,引導全體經濟活動人口建立的以個人養老為目的,個人自願參加並主導的積累型養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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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還建議相關部門要確保能夠在今年的5月1日按時推出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這對於提高退休待遇水平以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都將是重大利好!

同時也意味著之前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等地試點的個稅遞延養老制度轉常規有望如期啟動,讓更多的地區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具體來說,個稅遞延養老制度,就是給參加商業養老保險的,在5000元個稅起徵點和六項附加扣除的基礎上,再按工資收入的6%和1000元的較低者給予繳納時的扣除優惠,等到退休領取部分遞延商業養老保險時,先給予25%的稅收減免,再對剩餘的75%部分按照1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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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作為補充養老金制度,其建立的首要目標當然是提高老年人的養老金待遇水平。有專家表示,我國應當從促進養老保障可持續的戰略高度,推進其建立與發展,第三支柱目標替代率可以設定在10%~15%,並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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