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闖紅燈獲刑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車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時,與潘某駕駛的小轎車碰撞。之後,潘某又駕車撞上了紅綠燈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任某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行經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規定通行,負事故主要責任。某人民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以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賠償潘某家屬867352.14元。

電動車主闖紅燈獲刑

很多人認為,行人、非機動車是天生的‘弱者’,監控即使勘測到他們違規也無法對他們的進行處罰,但是這個案例就告訴我們,無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甚至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遵守交通規則並不僅僅是為了避免被交警部門處罰;這更是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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