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29上午看望員工,在崗的2000紅包,回家的一分沒有,合理嗎?

咚哧大哧460


不但合理,而且這個董事長非常高明!其實,這是一個激勵導向的問題!做領導的應該向這個董事長學習!

其中的道理,我舉個例子就明白了。有個總經理組織開會,有中層遲到。一般人的做法,都是處罰遲到者。可是這個總經理反其道而行之,沒有處罰遲到者,而是獎勵了按時參會的人員。從此以後,開會再也沒有人遲到。這樣,一是對遲到者起到了無聲懲戒的作用,二是對守時者起到了表揚鼓勵的效果。可謂一箭雙鵰!

管理,引導比約束更有效果!這個董事長就深諳管理之道。二十九,原本不是正式放假的日子。在崗的,說明認真遵守公司制度,提前回家的,無論是否跟領導請假,都已經破壞了公司制度。董事長看望員工,在崗的2000元紅包,回家的一分錢沒有。就是向大家表明:對遵守制度,踏實工作的員工,公司並不吝嗇自己的獎勵!試想,那些提前回家的,可能腸子都悔青了,偷偷早走了半天(的確有很多人沒有請假偷偷開溜),卻失去了這麼大的一個紅包,那麼明年他還會提前開溜嗎?我想很多人都不會了。對於堅守崗位的員工來說,因為一點小小的堅持,卻從天而降這麼大一個紅包,是不是很感動,以後是不是更加敬畏制度?這是毫無疑問的!

我在南方上班的時候,每年開工返廠的日子,老闆都會親自站在公司大門口,向每個按時返廠的員工發紅包,五百一個,人人有份!但是沒有按規定時間返廠的員工,則一分錢也沒有!老闆難道僅僅是過年派發個利是嗎,不是!老闆這麼做大有深意!這是向員工傳遞一種信號:按時返廠,會有紅包驚喜!所以,到了返廠的日子,除非有特殊情況,絕大部分員工都會按時返回。

董事長此舉是一種管理藝術!道理很簡單!沒有得到紅包的員工不要抱怨,誰讓你沒有遵守公司制度呢!這就猶如機會,很多人開始時也很努力,但是中途放棄了。有人沒有放棄,始終在堅持,突然機會來臨,他成功了。面對別人的成功,我們需要的是反思,而不是抱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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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先說一個個人經歷過過的例子:某年8月底去一個養生會所上班,十二月底公司搞年會,過程中部門經理悄悄的告訴那些老員工年會結束後去聚餐並且不要告訴別人,而新員工都不知道有這回事。第二年年底公司又聚餐,這次經理沒有出面,而是讓我們部門的管理人員告訴我們,店齡滿兩年的才可以去聚餐(沒滿兩年的聽到很不爽),有些滿兩年的想去但是又怕被人說閒話,最後沒有幾個人去;之後管理人員告訴我們滿一年半的可以去,也沒有幾個去;然後又說滿一年的可以去,這下倒是很多人都達到條件了,可是心情搞差了,還是不願去,誰也不差那頓飯;最後沒辦法就強制要求去,也還是有些人沒去成;搞笑的是,他們吃完回來之後把剩下的酒菜打包回來給那些沒去的人吃,諷刺啊,也是因為這次大家都私下談論,才知道原來去年就有過聚餐,只是他們是悄悄聚的,沒告訴新人。從那之後我就知道這個會所開不長了,果不其然,在我辭職兩年後這個會所就關門大吉了。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公司是搞獎勵,這可以看員工表現而定,如果是員工福利的話就不應該區別對待,他表現不好你可以開除他,但是你既然不開除那他就還是你的員工,也有權享受公司福利,就像我說的那個例子,年底公司聚餐本來人人都可以參加的,你非要按店齡來分,難道老員工就是你的員工,新員工就不是員工了?這樣做只會讓員工心寒,你這公司也開不長久


老實人不說實話


合理啊。

董事長也是辛苦。

這本來就是慰問在崗人員而不是在職人員。

其實這是個指向標,就是要鼓勵員工愛崗敬業,關鍵時刻給公司紮起啊。比如除夕,初一等。

不過,這個公司有錢啊,年前慰問2000元!

我們公司是除夕晚上上班的同事,小禮品一份。然後,物業送上湯圓一碗。

以前每年都是我負責準備了禮物,陪領導去慰問。近兩年是其他同事陪著慰問啦。





雲是鶴家鄉680


前不久,我們單位搞團隊建設活動去爬山。以前,搞這樣的活動都是提前發服裝,很多人領了衣服但不去參加活動,大家都認為這是固定的福利。後來,領導採取了處罰法,不去的就扣下服裝費,結果得罪了很多員工。這次,聰明的領導把服裝劵帶到現場,結束後的時候給堅持到底的員工發。 這就是把罰款的負面刺激變成正向激勵。

這位董事長就是運用了正向激勵,大年29,許多員工都早早地回家了,董事長如果批評和罰款,顯得很沒有人情味,也容易得罪員工。換一個思路,大年29,董事長看望在崗的員工,發2000元紅包,這就是無聲的正向激勵,激勵了堅守崗位的,又無聲地批評了脫崗者,但又沒有正面與脫崗員工產生矛盾衝突。以後,提前脫崗的員工就會大幅減少,甚至沒人提前脫崗了。

第一,董事長這麼發獎,合情合法。這個數量的獎勵,董事長可以做出決定。發放方式,也可以由董事長決定,不違反公司法和勞動法。那些提前脫崗的員工舉證要求得到這筆獎金,一般得不到支持。這種獎金不是強制性分配給全員的,沒有得到這筆獎勵的員工應該反思自己,而不是攀伴在崗員工,一分不給,是公司及董事長的決策範圍內。

第二,董事長採取正向激勵法,值得讚賞。有些人就是反向操作,舉例:董事長29日來查崗,一看有些員工提前脫崗,暴怒,立即宣傳脫崗人員扣罰當天工資。這是做減法。脫崗的不舒服,在崗的也得不到實惠。這位董事長正向操作,實際上多支出了企業成本,讓堅守崗位的員工得到了實惠。

第三,董事長獎勵2000元,感覺數量稍微高了一點,完全可以更合理一點,比如,200-300元,比較合適。29日上班,屬於正常上班,按道理屬於盡責,獎勵2000元力度有點大。29日離崗的員工,如果不請假,應該按公司制度處理,可以扣罰當天曠工工資。如果員工離家遠,又不好買票,29日提前走一天,並且請假,也是情有可原的,總不能讓員工坐火車回家,大年初二才到家吧。

總之,董事長這麼做,是董事長的權力。獎勵了大年二十九在崗的員工,可以有。側面懲罰了大年二十九離崗的員工,也可以有。實際上,董事長這麼做,其實會傷了那些離家遠的員工,顯得沒有人情味,為什麼不能讓離家遠的員工大年二十九走呢?所以,獎勵在崗的員工,但也不要惡意懲罰先走的員工,給在崗的員工發200-300元紅包,是比較合適了,既激勵了在崗的,又讓離崗的員工接受。


職場火鍋


做法合理,金額不對。

在春節來臨之際,董事長親自到公司慰問在崗員工,發放福利,體現人文關懷,無疑給員工們打了一劑暖心針。知道了原來老闆也在關心著我,看到我在過年的時間還堅守崗位肯定對我留下了好印象,說不定對我以後的升職加薪有幫助,另外,我還能收到值班紅包,也是對我一種物質上的小小激勵。

但是,這個董事長,發的紅包是2000元一個,乍看大方慷慨,實則格局有限。

1、如果單純是過年紅包福利,金額過高

在我們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才1700+,平均工資也就四五千,你一個過年慰問紅包就高達2000元,頂很多人半月個月工資,雖然對收到紅包的在崗員工是一種很大的激勵和鼓舞,但是對那些在回家旅途或者生病請假的,你敢說他們就不夠矜矜業業嗎?

我公司在廣東,外地的員工佔了一大半,有個設計師是哈爾濱來的,一年下來也就過年回去一次,所以那時總要提前半個月走,晚半個月回來,畢竟他是家中的獨生子,父母一年到頭都盼著他什麼時候才能回家,而他平時工作極其認真,主動加班加點,得到領導們的一致認可。他說他就只有一個要求,就是過年要回家一個半月,而超出放假規定的天數也是平時他週末加班累積下來的調休,完全不存在請假的概念。所以董事長給出的高額紅包怕是會寒了這類員工的心。

可能有些家住本地或者附近的人,他們年二九三十都可以堅守崗位,不過值班打遊戲煲劇的也不在少數,並不能和是否認真工作綁在一起,所以說為了感謝他們過年之際還留守崗位,董事長可以發個兩三百塊的紅包作為慰問就已經足夠了。

2、如果紅包還包含了加班工資,喪盡天良

上到領導層,下到小助理,你告訴我過年值班工資全部打包價2000元?!!這是在逗我嗎?一個有格局的領導者是絕對不會通過紅包形式體現加班費用的,一是不合理。每個人的工資基數不同,並且還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假三倍,休息日兩倍來走,而不是一刀切,這樣體現不出公平。二是不合規。加班工資是加班工資,過年紅包是過年紅包,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勞動報酬的發放自然要走正常的工資發放程序,把私人獎勵和工作報酬區別開,公私分明才是正確的發錢方式。三是不受法律保護。老闆說值班工資都發在紅包裡面了哈,員工們就不認了,這只是給我們的過年紅包,什麼時候有加班工資了,而且我的值班工資究竟是怎麼算的也要給我個明細吧,一旦產生爭議,員工依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取加班費用,畢竟公司方賬目上沒有明確的工資轉賬記錄。

3、如果員工年輕化,可以考慮發放微信紅包

我所在的公司是電商公司,平均年齡23歲!!在公司我一個90後就已經步入阿姨大姐行列。公司客服年輕妹子多,佔了整個員工群體的一大半,普遍低頭族。電商每年618,雙11和雙12前,都要開誓師大會,鼓舞士氣,拉開新一輪加班浪潮的序幕,通宵加班在電商已是家常便飯。這個時候,通過什麼方式激勵大家好好加班呢?一般我們領導都會以發放微信紅包到公司群的方式,讓大家在搶紅包的過程中激發鬥志,這邊發個謝謝老闆的表情,那邊跟同事炫耀自己搶到了多少,這個領導剛發完,另個領導接著發,熱潮一波接一波。紅包搶完了,沒有硝煙的工作戰爭也就開始了,大家個個鬥志昂揚,全身心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

以我觀察,這種微信群紅包很受新一代年輕員工的歡迎,大家不再著眼於傳統方式的紙質紅包,不再糾結於搶到的紅包有多少金額,而是緊隨時代的步伐,結合互聯網公司本身的特質,高高興興地收下領導們傳達給自己的關心、祝福和鼓勵。這樣極低的紅包成本卻俘獲了眾多員工的心。

所以說,慰問、讚揚和鼓勵員工春節值班行為的這種初衷是正確而有必要的,但是通過什麼方式、什麼手段、什麼途徑去實現卻是可以靈活變通的,並不是說給的紅包越大越好,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時方法對了,就可以小成本而大回報。


鐵鍋燉HR


董事長親自慰問春節還在崗工作的人員,我覺得非常好,既能體驗公司的人文關懷,鼓舞士氣,也能檢查工作,查缺補漏。但是發2000元紅包的做法,我不認同。

如果單純就是紅包,給春節在崗員工的一種獎勵,我覺得過高了。

2000元在很多地方差不多就是普通工人大半個月工資了。雖然能鼓勵在崗的員工,但是同樣將引發更多不在崗員工的不滿。以前我在中集工作的時候也這麼做過,一般農曆30去,還和員工一起吃年夜飯。紅包一般就是200-300元(2005-2006年的時候),既表達了對在崗工作的認可,又不會引發其他員工的不滿。

如果這個紅包除了對在崗員工的獎勵外,還包括加班(值班)費,我覺得更不應該一起發。

第一,接紅包,員工普遍會認為就是一種獎勵。如果後面員工知道這裡麵包含加班費,一定會心裡不舒服,起到負作用。

第二,這種支付加班(值班)費的方式不合適。公司加班費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應該走工資發放流程。以紅包形式發,一旦引發爭議,員工依然可以主張索要加班費。

第三,獎勵是獎勵,表明認可員工春節堅持在崗,鼓勵這種精神;工資是工資,是對勞動的合理回報,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第四,如果是包含加班費,也不應該一刀切。加班費都一樣不合理,應該按每人工資基數計算,法定3倍,休息日2倍。

對於節假日堅持在崗工作的員工,我認為應該以精神激勵和人文關懷為主,不要讓錢成為主角,造成更大範圍的不公平。

紅包是應該給的,但不應該過分強調錢本身(2000元想不引起關注都難),而應強調紅包本身的意義,喜慶,吉利,關懷。另外加班(值班)費要足額支付,員工應該得到的,都要給到,不能以小恩小惠混淆視聽,甚至剋扣加班費,損害員工利益。

人文關懷方面,像董事長親自慰問員工就很好。再比如我提到的,讓領導和員工一起吃年夜飯。另外,可以在家屬方面做些活動,寄給家屬慰問信,允許家屬探親給報銷路費,安排視頻連線,安排文藝演出等等。形式要簡單,成本不到,不影響正常工作,又能體驗人情味。


Open談人事


合理!

春節依然在崗的員工是放棄了休息時間,尤其是春節這樣中國人傳統節日,他們為了工作不能與家人團聚,作為董事長有所表示是理所應當的!不過,這個董事長出手不一般,每人2000元,這董事長很厚道!這一舉動對員工來說必定深受感動。

我們一直說跟對人做對事,一個企業的董事長就要贏得員工的心,贏得員工的尊重,100、200是心意,1000、2000是感恩!首先是員工為了企業放棄回家,在崗奉獻,這一行為感動了董事長,作為感謝感恩,董事長髮2000元紅包,因為董事長覺得回家過年=2000元,你為了企業不回家,我就要補償你的損失。有因必有果,好因得好果!

而回家過年的員工,沒什麼好糾結的,我相信這麼爽氣的董事長,年終獎也不會少的,他們已經拿到了屬於他們的工資獎金。沒什麼好糾結。

你留下來加班,那你也有2000元紅包,回家過年和2000元紅包是二選一的,你又想回家過年又想拿2000元,這怎麼可能?


老吳聊保


呵呵,這樣老闆在哪裡?

給在崗人員每人發2000元?(如果是這個價格足可以讓人興奮一年的)

回家的沒有正常,我國 工作制度 就是按勞分配。

國企:我節假日在崗位上報酬是90元/天(用人單位固規定死了的)。

私企:今年加班費是自己爭取的,過去是沒有的;我直接找領導:今年要還是不給加班費我可以選擇不上。後來妥協一天按三天算;還不知道到手是多少?其他節假日沒有加班費,加完班過後補給你假期。

那我們在回到題主這個話題上:個人認為領導一貫分配標準是:上層領導2000、中層領導1000、領班500元。

“”普通員工200元“”。(就雙引號部分加以分析)有幾個老闆會認為普通員工幹 最髒 最累 最辛苦的活,這部分人“”長年長期“”在生產第一線,衝在第一現場,節假日在第一時間在自己的崗位上,當按勞分配時誰敢說:普通員工給的是最好待遇;結果不都是領導管理有方?如有為普通員工著想的“老闆”請站出來讓大家認識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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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和詩都在遠方


29日,是什麼日子?不是一年一次的年末嗎?在公司幹了一年了,就剩最後一、二天沒在崗,去逛大街玩了?不是回家與家人團聚一次嗎?要工人、員工有凝聚力,靠的是什麼?是單純的金錢嗎?兩千元,那幾乎是一個月的工資!老爹老孃年底盼兒盼女、兒女盼爸媽回家過一年一次的大年啊!有善心、有智慧的董事長,在這個"節股眼兒"上,應當予以理解和大力支持,才是上策一一員工會感激涕零的!而不應當"下狼茬子"製造"兩極分化"的懸殊的兩樣"待遇”!在崗的不應當鼓勵嗎?應當!給正常加班加點費,就已經體現在內了。兩千元!是想讓那些孝順父母、體恤兒女的員工變得"心狠"一些嗎?這裡,體現不出對大多數回家團圓的、不乏優秀的員工的一絲毫同情和支持,反而是讓他們痛加後悔!甚至想出"舍孩子套狼“的無人性的惡念來!在這裡,金錢被突出了、異化了一一用以"鞭撻“孝心的、善良的回家看望父母、兒女的員工們!一一人活著一回,到底是為了什麼?太殘酷了。


傻瓜尋真


我覺得不大合理。公司給員工發獎金,無非是想激勵員工,而是否該激勵,應當從員工整年的表現來評定,比如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業績貢獻等。大年29上班並不代表這些上班的員工就一定比大年29沒上班的員工來得認真負責,可能純粹是因為請假的員工是外地員工離家遠,加之近期手上工作排得過來,我認為這種情況下請幾天假是合理的。反之,那天有上班的員工純粹可能因為家在本地而又不想浪費年休假,所以繼續上班。當然不排除有些員工確實那天堅守崗位,這種情況下適當給些獎勵是合理的,但題幹中2000的紅包以我單位而言就太多了,會引起29那天未上班同學的不滿。

此外得看29那天休假員工請得是什麼假,如果是符合公司規定的假期,比如年休假,那我認為只要員工工作排得過來何時請都合理,這種情況給有上班的員工獎勵,變相剝奪了員工合理安排年休的權利。

綜上,適當給些獎勵我認為合情合理,但題幹中所說的2000以我公司的情況而言會引起其它員工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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