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皇權的刺史制度,為何在後來成為統治威脅?

鄧繼敏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設立刺史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最後卻變得面目全非。

為什麼要設立刺史?

刺史這個官職,是在漢武帝元封五年設立的。

西漢始終堅持著一條國策——堅持收玉米,打擊地方豪強。為此,地方的行政長官權利非常大,在擁有行政權的同時,還擁有司法權。

為此,也爆發出了幾個問題:

1.朝廷任命地方行政長官和地方豪強之間產生衝突。

2.地方行政長官和地方豪強相互勾結,有不法的行為。

這兩點都不是中央所願意看到的,所以就設立的刺史,巡遊地方,緩解了地方和中央矛盾,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管理。

但是後面,就除了岔子。

一次在王莽時期,一次在漢靈帝時期。當時都是天下大亂,中央為了減少平叛成本,快速穩定局勢。將刺史變成州牧,掌管軍權(晚清也是這麼玩的)。

這個權利放下去容易,想收回來就難了。

有了軍權的刺史(州牧),實力大增,雖然名義上還服從中央,但是實際上已經割據一方。在地方豪強的支持下,自成一體,中央想要動,還真的要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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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砍歷史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舍此,別無他途

刺史制度是漢代的一種監察制度,到唐代脫離了相權管轄,逐漸成為中央派駐地方最高長官,導致地方無權,最終形成“割據”,不受中央節制。

漢代時,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調查的叫“刺史”。是俸給六百石的小官,按照政府規定的六條考察。向副宰相御使大夫報告,彙總至宰相處,相機處置。官小權小不拿實權,是朝廷的耳目。

唐代,監察系統獨立,設立御史臺,分為左右御史;左御使監察中央;右御史監察地方;派出監察的御史,稱為“觀察使”。觀察使名義上是巡察官,實際上卻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邊防重地牽涉軍事,觀察使持“節”,有全權調度之權,稱為“節度使”。上馬管軍,下馬管民,逐漸尾大不掉。

安史之亂後,朝廷不信任地方,派出“封疆大吏”,剝奪地方實權,重蹈覆轍,地方重臣羽翼豐滿後,回頭又反抗中央。

清代的總督,巡撫也如此例;清末的“東南互保”,督撫們就聯合起來不受皇室詔書,嚴重削弱了中央權威。

刺史坐大,非制度之罪。源頭在於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制度設計。沒有監察,顯然不行,派出人員權力過大又容易招致反制,放權與收權之間,考驗政治智慧。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千年智慧結晶,舍此,別無他途。








70黑板報


當你加強宗室權力,分封諸侯王,諸侯王就會叛亂,但你打壓宗室,權臣就會篡位。

你給武將權力,武將就會造反,你不給武將權力,就會被外族吊打,對比唐宋就很明顯了。

最簡單而言,現在人評論安史之亂時,說唐玄宗就是個傻子、昏君,明知道給一個人那麼大權力會造反的,還給安祿山身兼三鎮節度使,要是分權給三個人,自然不可能造反了。

但是在數十年之後,陸贄噴唐德宗,說當初唐玄宗一個節度使節制隴右,現在你搞四十個節度使,這樣他們互不統屬,沒有一個總指揮,被吐蕃打殘了吧?你應該搞一個武將節制他們。。

唐玄宗為什麼讓安祿山身兼三鎮節度使?原因就在這裡,安祿山的責任是抵抗北方的侵略,之前唐軍被吊打,讓安祿山節制後,唐軍再也沒被吊打了,但是安祿山又成了威脅。

你說的刺史制度也是一樣,刺史本身是檢查機構,州是監察區,不是行政區,行政區劃還是郡縣兩級制。

在兩漢時,地方郡守容易和地主、豪強聯合,逃避賦稅、勞役,隱匿人口、與國爭利等不法行為,於是就派遣刺史巡視地方,相當於現在巡 視 組

地方郡守二千石的高官,而刺史是六百石的小官,但是,刺史是中央派遣巡視地方的,小官自然可以管大官了。

所以刺史品秩雖低,但是權力很大,可以監察地方官員的不法行為,他的作用當然是正面的,後世的唐朝、宋朝、明清、本朝都有類似的制度。

但是,這個制度也有個弊端,就是郡守受刺史節制,這樣會慢慢演變成了州郡縣三級,監察區變成了行政區,唐朝的道、宋朝的路、明清的省都是這樣,

在劉焉(益州牧劉璋的父親)的忽悠下,刺史(州牧)就成了高於郡守一級的地方官了,

積極的看,州牧對鎮壓黃巾軍肯定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是,鎮壓之後,州牧又尾大不掉了。

就像滿清用湘軍鎮壓太平天國,鎮壓之後,湘軍又成了新的威脅。你不用湘軍,太平天國又無法鎮壓。


南朝四百八十寺


因為擁有極大的人事權,財權,甚至獨立軍隊。形成了藩鎮勢力。有的藩鎮甚至可以自己發行錢幣。這樣就完全脫離了中央的指揮,對中央集權形成了極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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