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時,無需填報這兩張增值稅申報附表: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2.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修訂並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參考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解讀:
(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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