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檢法兩院會籤文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辦理

正義網 哈爾濱 2月27日電(記者 韓兵 通訊員 王功傑 李學梅)近日,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民事訴訟檢察監督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範民事訴訟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行為,建立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民事訴訟檢察監督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升人民法院審判質效和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水平。

《意見》對再審檢察監督案件範圍、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共同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等五個方面做出明確、具體規定。

一是完善人民法院對再審檢察建議的處理程序。《意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充分發揮再審檢察建議在完善法律監督方式、強化同級監督制約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再審檢察建議的運行程序。再審檢察建議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錄入數字法院業務應用系統,由審判監督庭組成合議庭,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依法裁定再審,並通知當事人;經審查,決定不予再審的,應當及時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

二是解決檢察院調閱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卷宗問題。《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需要調取人民法院卷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收調卷函後及時提供。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在六十日內提供的,應當向發函調卷的人民檢察院書面說明原因,並在情況消除後及時提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推進電子卷宗共享平臺建設,實現案件卷宗網上查詢、調閱下載,切實提高調卷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三是探索建立監督前檢法溝通機制。《意見》指出,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訴訟檢察監督案件,經調閱人民法院訴訟卷宗,認為仍需要向人民法院瞭解案件背景等有關情況的,可以與人民法院原案件承辦庭或者審判監督庭溝通,就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是否適宜啟動再審程序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就案件其他情況作以說明的,可以主動與人民檢察院聯繫,介紹案件相關背景情況。

四是建立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再審結果反饋機制。《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再審裁判生效後,應當及時向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提供相關裁判文書。指令再審情況下,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與出庭的人民檢察院不一致時,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提供相關裁判文書。

五是建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監督工作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要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分析解決疑難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聯合調研,實現工作良性互動。建立業務交流協作機制,及時向對方提供辦案所需的情況和數據,及時交流學習“兩高”發佈的工作意見、司法解釋,以及熱點、難點問題法律適用裁判規則等文件資料,強化對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研討,定期就抗訴標準、改判標準等問題加強溝通,就共性問題統一思想,確保工作銜接順暢,促進執法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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