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主要作案手法

來源:人民公安報2019.02.12年第0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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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但公司無金融資質,並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有的還要求借款人辦理上述合同的公證手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櫃面將上述款項提現,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須交還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讓被害人抱著提取出的現金進行照相,刻意製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額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在簽訂借款合同並製作銀行走賬流水後,犯罪嫌疑人通過“變相拒收還款”“借款人還揹負其他高利貸”等方式和無理藉口故意造成或單方面宣稱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全額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大於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犯罪團伙成員自行實施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手段或軟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親屬施壓;或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達到侵佔借款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主要作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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