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明年實施 設五年過渡期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陳超)3月20日,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外商投資法》。該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領域統一的基礎性法律。新法施行後,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不過,對於此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新法施行後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副主席蔣穎曾指出,雖然設立五年過渡期,但由於三資企業法的廢止,這些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過渡期間將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如果出現與其設立時依據的三資企業法相關的法律問題和爭議時,如何適用法律將需要明確的指引。

商務部國際經貿合作研究院白明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企業的組織形式是相對穩定的,五年過渡期是可以推動原先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夠循序漸進地改變股權結構或管理結構,不至於一下子無法適應新的體制。而在實踐過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青黃不接”的問題和空白答案,白明表示外商投資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部分做法仍會延續原三資企業法的規定,也可能會遇到一些其他的問題,但現在無法判斷。

港澳臺的投資政策也一直都是外商投資法的焦點議題之一。外商投資法中未對港澳臺投資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此前明確,港澳臺投資是可以參照、或者比照適用剛剛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而且我們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還要繼續沿用,不僅不會影響,而且會有利於吸引港澳臺的投資。國務院在制定有關法規或者有關政策性文件的過程中,會認真聽取港澳臺同胞的意見,切實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歡迎有更多的港澳臺投資。

白明表示,港澳臺的投資政策是不可能缺位的。在明年外商投資法生效後,或許會單獨出臺港澳臺投資的參照執行。

外商投資法的實行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內外資一致、保護知識產權等一系列做法亮點頗受好評,外商投資法的出臺也被視為我國決心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表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此前表示:“可以預期新的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來說,對改革開放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利好,能夠進一步將我國的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前2個月,我國吸引外資繼續穩定增長,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509家,實際使用外資1471.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5%。其中高技術製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佔外資增長近三成。高技術產業實際使用外資同比增長48.4%,佔比達27.6%。高技術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159.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9.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