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茅臺為申請“國酒”商標堅持了17年,期間一共申請了9次,最後甚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不過,沒過多久茅臺在官網發佈聲明稱,“‘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最終,這場廣受關注的“國酒”商標申請事件,也算是告一段落。

|汾酒申請“國宴汾酒”商標

在酒類市場,想要申請類似“國酒”這樣能夠彰顯品牌地位,凸顯品牌價值商標的可不止茅臺一家。我們熟悉的山西汾酒,在很早之前就以“共和國第一國宴用酒”進行品牌宣傳,並向商標局遞交“國宴汾酒”商標申請。

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根據商標局查詢的資料顯示,山西杏花村汾酒從2011年開始申請“國宴汾酒”商標,至2017年先後共申請了7次,商標指定使用範圍為第33類酒(飲料)等。從目前商標局顯示的資料來看,“國宴汾酒”的商標皆被商標局駁回。

|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

同樣是我國知名白酒企業五糧液,也是分別申請了“酒王酒”、“酒王五糧液”、“酒王”等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3類酒(飲料)等。其中最近一次,2017年申請的“酒王”商標,目前已經被商標局駁回複審。

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駁回複審決定書中顯示五糧液請求複審的理由為:申請商標是對指定商品質量特點的客觀描述,其不具有欺騙性,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申請商標的註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與本案情況相類似的其它商標已獲准註冊,請求准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並且提供了五糧液獲得的榮譽資料、“五糧液”品牌所獲榮譽資料、百度中關於“中國酒王”的搜索結果、其它商標註冊信息等主要證據。

商標複審委認為:申請商標“酒王”中的“王”字具有“同類中居首位的、最強的”等含義。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申請商標的註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禁止使用之情形。

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鑑於申請商標屬於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識,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申請商標具有可註冊性的依據。鑑於商標評審遵循個案審理原則,且其它商標具體構成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其獲准註冊的事實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可予以初步審定的法定依據。逐決定: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繼茅臺申請“國酒”之後,五糧液申請“酒王”商標也被駁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