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3月20日下午,媒體走進禹州法院,目睹一起女孩騎電車酒駕案,也算是一起特殊的酒駕案件。禹州女子陳某某(化名)因酒後騎電動車,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2018年7月23日晚,陳某某下夜班後與兩個朋友吃夜宵,其間三人喝了5瓶啤酒,其中陳某某喝了1瓶多啤酒。第二日凌晨0時50分許,陳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在禹州某路段時,與一輛轉彎的小轎車相撞,陳某某倒地。小轎車司機報警後,警察趕到現場。經鑑定,陳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8.042毫克,其駕駛的電動車後經鑑定被認定為機動車。

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意見,不上訴。

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審理本案的法官王旭光解釋道:“現在喝酒後騎電動車的現象很普遍。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自重超過40公斤、最高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沒有腳蹬的電動車,屬於超標電動車,就可能被鑑定為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交警部門也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

事發禹州:女孩騎電車酒駕判決拘役一個月罰金4000

王旭光提醒廣大群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發生事故,成本非常高,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