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禹州“天價收費”停車場續:多部門協商解決 法院稱可以幫忙談“優惠”

2018年2月,河南禹州市王向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被扣在停車場。22個月後,當王向遠履行完賠償義務,拿著放車單想要取車時,竟被告知需繳納高達25880元的停車費。如果不交,停車場每天就會收取40元的停車費。

除了王向遠外,禹州的賈先生和李先生也有相同的遭遇:他們同樣因交通事故,根據其車輛在停車場扣押時間長短,被分別索要40000元和15000元。眼看著自己的車就在眼前,他們卻為“取不起”而發愁。11月22日,大象新聞客戶端對禹州市天價收費停車場進行曝光,引起了禹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視。

當地職能部門已對天價停車費的問題展開調查

11月24日,禹州市委市政府給記者發來了一份通報。

通報開頭稱,接媒體反映順峰停車場存在對法院查封車輛亂收費的問題後,禹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回應,專門成立工作組,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法院、公安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七個職能部門進行聯合調查。

通報正文寫到,至於禹州市順峰停車場收取停車費用是否合理的問題,已由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監管。對於上述當事人反映的已產生高額停車費問題,禹州市已組織多部門協調,並予以協商解決。

一是法院在審查類似問題時將進一步嚴格規範,多做釋法明理工作,也希望相關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積極應對,減少和避免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禹州市將進一步嚴格停車場的規範化管理,做到收費合理,有據可依。

二是禹州市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實行社會化管理的8個停車場逐一排查、摸清底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將對各停車場賬目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如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現象,將依法從嚴打擊。

11月25日,記者在禹州市見到了王向遠等其他幾名車主,他們卻向大象新聞記者反映,順峰停車場“天價收費”的問題依然沒能解決。

禹州“天价收费”停车场续:多部门协商解决 法院称可以帮忙谈“优惠”

無人能管的順峰停車場

11月25日下午,大象新聞記者在禹州市見到了其中一名車主王向遠,他告訴記者,11月24日有一名自稱是順峰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給他打來了電話,“他們說可以來停車場找老闆談談。”王向遠當場拒絕,他認為停車費的錢,不該由他來出,“查封扣押的時候,法院的人沒跟我說過停車費的問題,停車場也沒有掛收費標準,現在有了收費標準,還說是市場監管局定的價格。”

據禹州市委市政府通報稱,禹州市順峰停車場收取停車費用是否合理的問題,已由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監管。大象新聞記者在禹州市市場監管局五樓價格監督檢查股見到了一名王姓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經過他們的調查,順峰停車場是個體經營戶,並且辦有營業執照,屬於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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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個人建設或租賃的停車場,都屬於自行建設範疇,收費標準可以是雙方協商或自主制定,並不在市場監管局的監管範圍內。“咱只監管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必須公示,他自己咋定價那是他的事兒,不歸咱這兒管,要歸咱這兒管,他要收40塊錢,超出收費標準範圍的話,咱肯定處理”。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財政資金建設和城市建設配套的停車場目前實行的是政府定價,他們可以進行監管,但順豐停車場的收費問題,他們也管不住。“我也不知道誰能管住他,但是我只監管政府定價範圍內,他這個屬於自主定價,不屬於我監管的範圍。”

通告中還提及,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時,根據案件情況,一般會將車輛就地查封於公安交警部門暫扣的停車場,告知侵權人及時提供相應擔保解除查封,否則產生的相關停車費用應由侵權人自行負擔。

法院屬於司法機關,並非行政機關,也無法律法規規定法院承擔相應的停車費用。

11月27日,記者向王向遠等車主瞭解到,他們稱法院當時查封扣押車輛時,並沒有明確告知停車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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