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到底對商家有什麼影響?

隨著電商行業的蓬勃發展,人們深刻體驗到了電商渠道商品的豐富度與送貨上門的便利性,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商家又會受到哪些影響呢?

《電子商務法》到底對商家有什麼影響?

一、《電子商務法》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通過互聯網

  • 銷售商品
  • 提供服務

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經營者。


二、市場主體登記又是啥?

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五種情形

  • 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 個人銷售自產家庭手工業產品
  • 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 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經營活動

市場主體登記,即原來的工商註冊登記,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形式,可根據自己的經營規模、發展計劃、地方政策等因素考慮。


三、市場主體登記流程怎麼做?

登記的要求和流程,或因區域政策而不同,因此建議商家登陸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家部委調整後,工商等部門合併成為市場監管局)的官方網站或通過電話查詢。


四、《電子商務法》對商家的規範有哪些?

自營 非自營

(1)自營和非自營的業務要區分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是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

再來了解下《電子商務法》講了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至今已實施了一個半月。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這的確是一個喜大普奔的好消息,今後線上“買買買”將更有底氣了;對於電商來說,或將迎來大變局的時代。作為我國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你對它的瞭解又有多少呢?


《電子商務法》知多少?

歷經5年時間、4次審議、3次公開徵求意見後,我國《電子商務法》於今年8月31日獲得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並於2019年1月1日施行。


《電子商務法》到底對商家有什麼影響?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有多重要?

《電子商務法》到底對商家有什麼影響?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並保持高速增長姿勢。

《電子商務法》到底對商家有什麼影響?

移動支付日趨明顯,網購用戶逐年上升。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報告》顯示,2018年上半年中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為56892萬人,與2017年末相比增長3560萬人佔整體網民比例達到71%。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影響了啥?

1. 經營者不得擅自自刪差評!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

2. 不得虛構交易刷好評!

電子商務者不得以虛擬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

3. 電商交貨物物流有時限!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若或者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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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子支付有問題找服務商!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電子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五十四條

5. 售賣假貨最高可罰200萬!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

6. 押金退還條件要合理!

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違犯規定者,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以上五萬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八條

7. 大數據殺熟最高罰50萬元!

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違反規定者,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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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微商”、直播等納入規範!

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站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經營者。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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