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到底对商家有什么影响?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人们深刻体验到了电商渠道商品的丰富度与送货上门的便利性,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商家又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电子商务法》到底对商家有什么影响?

一、《电子商务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通过互联网

  • 销售商品
  • 提供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站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经营者。


二、市场主体登记又是啥?

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五种情形

  •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 个人销售自产家庭手工业产品
  • 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即原来的工商注册登记,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形式,可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发展计划、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


三、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怎么做?

登记的要求和流程,或因区域政策而不同,因此建议商家登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部委调整后,工商等部门合并成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电话查询。


四、《电子商务法》对商家的规范有哪些?

自营 非自营

(1)自营和非自营的业务要区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是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

再来了解下《电子商务法》讲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至今已实施了一个半月。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今后线上“买买买”将更有底气了;对于电商来说,或将迎来大变局的时代。作为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你对它的了解又有多少呢?


《电子商务法》知多少?

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31日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电子商务法》到底对商家有什么影响?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有多重要?

《电子商务法》到底对商家有什么影响?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并保持高速增长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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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日趋明显,网购用户逐年上升。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892万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3560万人占整体网民比例达到71%。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影响了啥?

1. 经营者不得擅自自删差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2. 不得虚构交易刷好评!

电子商务者不得以虚拟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3. 电商交货物物流有时限!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若或者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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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子支付有问题找服务商!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四条

5. 售卖假货最高可罚200万!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

6. 押金退还条件要合理!

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犯规定者,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上五万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7. 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万元!

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者,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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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微商”、直播等纳入规范!

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站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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