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保險小白必知,四大保險隱患,賣保險的都不一定說得清

保險中有四大原則,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弄清楚這四大原則,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有些賣保險的都不一定說的清楚。

親愛的保險小白必知,四大保險隱患,賣保險的都不一定說得清

一、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就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通俗的說,投保人得給和他有利益關係的人買保險,這個人如果發生了什麼意外,會給投保人帶來損失。要不然去大街上找個乞丐,給他買一份大額壽險,然後再把他殺掉,反正他沒有家人不會有人找麻煩,再去保險公司要一筆鉅款,那還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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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因原則

是指保險人只有在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範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時間上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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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某老人購買意外險,有一次下樓摔倒,引發了心肌梗塞,搶救無效身亡。摔倒是意外,但是造成死亡的原因是心肌梗塞,所以摔倒不是死亡的近因,意外險不賠付。

以上案例中,意外險不賠付,只有壽險能賠,現在知道為啥意外險相對便宜了吧。壽險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保障了意外險不能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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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損失補償原則

指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遭受損失時,其從保險人處所能獲得的賠償只能以其實際損失為限。

比如因為生病花費了十萬元,在兩家保險公司都買了保險,不能讓兩家各自賠付十萬元,兩家公司合起來頂多賠十萬,否則生病豈不是成了賺錢的一種方式了。

而重疾險不是醫療險,是對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充,多數重疾險是確診即賠。如果在多家公司都買了重疾險,不幸罹患重疾,是可以在多個保險公司拿到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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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大誠信原則

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保險人都應該遵守這個原則,然而實際中,這一原則更多的體現在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約束上。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否則保險人可解除合同或者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貌似這條原則對投保人並不公平,因為實際中銷售員可能存在欺騙、隱瞞等不當行為,造成最後理賠時得不到賠付。但是保險畢竟是合同條款,一切以合同為準。投保人拿不出證據證明銷售員違法違規,但是保險公司卻能拿出證據證明投保人不誠信,所以大家買保險時注意不要被忽悠,同時也要做到誠信。

親愛的保險小白必知,四大保險隱患,賣保險的都不一定說得清

以上便是保險四大原則,只是簡要說明了一下,有問題歡迎一起探討。保險小白投保前一定要搞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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