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一直不還,要坐牢嗎?

會不會坐牢關鍵看是不是“惡意透支”,如果被定性為“惡意透支”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何為“惡意透支”?

權威文件一,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中明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即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權威文件二,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符合“惡意透支”的必要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非法佔有”及銀行“有效催收”兩個必要條件。

哪些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呢?

1、知道自己沒有還款能力而惡意大量透支,並且不能按時還款,發生逾期,最終無法歸還欠款。無還款能力的判斷,是考察行為人是否有還款能力以及是否發生特殊困難而導致無法還款。

2、使用透支金額進行違法活動。有目的的使用透支金額進行違法活動,而導致無法還款。

3、肆意揮霍透支金額,導致無法還款。明知沒有條件而卻使用透支金額肆意消費等行為。

4、透支後逃逸,與銀行切斷聯繫方式。透支後故意躲避銀行、更換電話號碼、住址等行為。

5、惡意轉移透支金額,隱匿財產。透支後有意將資金轉入其他人賬戶,或者為他人購買財產,從而達到隱匿財產的行為。

6、其他惡意非法佔有,拒絕還款。

什麼是“有效催收”?

髮卡行兩次催收,且兩次“催收”應當至少間隔三十日,如果兩次催收後3個月內仍然不還款,屬於“惡意透支”。

反之,如果持卡人未達到兩次催收通知或者文書,那麼在被催收後,三個月內如果歸還欠款,則不屬於“惡意透支”。

此外,司法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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