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之前,小武沒有想過自己會被判15年。
他的案情相對簡單,在出租屋製毒時被捕,現場查獲冰毒成品1.47克,廢水(經檢測,甲基苯丙胺含量為1%)253克。
他問我:我這種案子,應該不會判很重吧?
在那時,我在看守所已經待了差不多1年,看過很多份類似這種案件的判決書,所以心知肚明,只是一直假裝淡定,時常安慰他:沒事,應該不會很重的。
小武開庭當天,傍晚回來時我問他:怎麼樣了,有結果了嗎?
小武目光呆滯,一臉茫然,似乎還沒回過神來,過了一會兒才說:判了,15年。
我問:你母親去了嗎?
之前我就知道,小武是單親家庭,跟一身是病的母親一起生活。他母親差不多40歲才生的小武,小武27歲被抓時,她母親已經60多歲了。
小武說:去到法庭之後看到母親在圍欄的另一邊,努力的挺直了瘦小身板,渾身顫抖,使勁的捂住自己的嘴巴,當時我也哭了。那麼大一個旁聽席,只有她孤孤單單的一個人。我覺得自己是個累贅,如果我是一個孝子,她應該可以過上快樂的生活吧?
我問:她聽到判決之後呢?
小武說:法官說“15年”的時候,我的腦子頓時一片空白,只聽到後面咣噹一聲,下意識的轉過頭,看到母親已暈倒在地上。我發了瘋一樣喊著哭著,想推開站在旁邊的兩個法警,衝出去抱起母親。不過,沒能推開他們,反而被他們摁倒,後來我就被帶走了。
我嘆了口氣,遞了紙筆給他,說:寫封信給她吧,她一定想知道你現在的情況。
小武接過紙筆,哇的一聲哭了出來。
小武沒什麼文化,字寫得歪歪扭扭,平時很少寫信。
偶爾寫的幾封短信,也無非是“天氣冷了,你要多注意身子,我很好,有吃有穿,不用擔心”,“我的錢夠用,不用寄了,你留著看病”,“你自己去醫院,注意安全,不懂的就問護士”之類的家常話。
但是判決下來後的那封信,他足足用了5頁紙。
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送了一件衣服進來,是小武被捕之前最喜歡穿的灰色運動薄外套。外套有點舊了,處處是用力搓洗過後褪色的泛白痕跡。
小武收到衣服,死死的盯著來源單子,上面有他母親的名字。
然後用外套捂著自己的頭,蹲在牆邊哭了很久。
我去把他拉起來:別哭了,判都判了,哭有錘子用。
小武淚眼朦朧,完全沒有理會我,只是一直不停的說:我錯了,我錯了,我錯了。
現在知道錯了,當時為什麼要幹這個事情?我很想問他,也很想問我自己。
我在裡面喜歡觀察別人,看看別人的狀態,設想別人的心情。我在看他們,也在看自己。
高牆之內,很容易看到人的脆弱。在外面可能平時感覺比較霸道的人,一旦到了裡面,便立刻變得像小孩子一般,動不動就哭出來。
然而裡面是最不相信眼淚的地方,決定命運的,不是人的內心是否深情飽滿,而是案子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犯了錯,總要去承擔。
然而犯罪最可惡的地方在於,自己犯的錯,不僅自己要承擔,還連累家人。
小武的母親已經60多歲了,10幾年以後小武才能出去,那時候,她母親身體還好嗎?簡直不敢想象。這10幾年時間裡,她母親要面臨的生活中的困難和獨孤可想而知。
10幾年漫長的歲月,且不說怎麼熬,光想一想,頭也夠疼的。
有時候我覺得,犯罪的人不是最痛苦的,最痛苦的是家人。
家人所承受的難過和焦慮,遠比在裡面的人要多得多。
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說,犯罪與其說是對不起自己的人生,不如說是對不起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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