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違規佔用綠地行為

某市屬建設單位提出提出佔用該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一塊規劃綠地進行建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沒有同意提出另行選址的建議,但該建設單位並未聽從,並在未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侵佔了城市綠線,嚴重違反了城市規劃。按照《城鄉規劃法》相關條款規定,應當對該建設單位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城鄉規劃法」違規佔用綠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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