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違規加蓋房屋的行為

某市屬建設單位建設一幢15層寫字樓,在建設過程中未經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許可,加蓋了7層樓,對其北側居民樓造成遮擋。經查,加蓋樓層是在該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授意之下的故意行為,並且建設單位在開工之前就擅自調整了設計方案,擅自改變樂規劃條件,本行為違反城市規劃,並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按照《城鄉規劃法》相關條款規定,應對該建設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城鄉規劃法」違規加蓋房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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