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形微信商標通過初審,快到“碗”裡來,我要把你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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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社交發展,讓人與人之間互聯,實現高效溝通和智能報告。正一步步成為當今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東西,改變人們生活狀態,改變傳統社交規則,建立起互聯網生態智能體系。而微信作為全球月活躍用戶最高的社交產品之一,其不止是建立在中國強大的人口基數上,還建立在規模巨大的社交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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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早的微信圖標在設計上,採用綠色組合的連接體,筆者通過商標查詢結果顯示,騰訊科技公司早期申請的微信第13871987號商標,從申請到下證到應用截止目前已經有15年時間,主要申請在計算機應用軟件和電子圖書小類別,該類別是國際分類第9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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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科技公司通過投資大量資金進行長期的宣傳推廣,加上微信產品的優越性,使得產品已為公眾所熟知,產品的影響力波及深廣。據數據統計,未來微信的產值難以預估,市場利潤之高可想而知。居於此,微信也遭到大規模的模仿,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互聯網領域正常競爭。

筆者通過商標查詢最新的商標初審公告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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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頭像本身就是兩個小人頭,但初審公告中出現了廣州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的第23674662號商標,該商標是圖形商標,從正面上去看發現有點像洋蔥。仔細一看發現原來是一對吃飯的碗,申請在餐飲服務上,有趣的是在今年3月份居然獲得了初審公告,從整體上看,該碗的設計圖案真的就是跟微信圖案非常像。我們都知道,商標局對申請註冊商標如果沒有問題會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時間,如果沒有其他申請人進行商標異議的話就能下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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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如果申請人申請的商標與已成功下證的商標存在近似或者同名時,為避免公眾混淆和形成獨立標誌保護,商標局會對易混淆商標採取商標駁回處理。而騰訊科技公司在國際分類第43類也都已申請了微信圖形商標,不過其二者區別在於申請的小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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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商標,騰訊公司是否會提異議呢還有待考究,畢竟騰訊作為全球知名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尤為知名的,微信的價值在市場地位很難撼動,因此按照以前的慣例,騰訊對存在相似商標都會進行提異議。但如果騰訊公司遺漏對該商標異議,是否在後期推廣會帶來消費者誤解呢?難道微信要被吃掉了?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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