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私拉電線亂停放?小心“火燒連營”!

还在私拉电线乱停放?小心“火烧连营”!

最近,“火災常青網紅”電動車

又一次攀上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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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它能屢屢上榜?

讓我們來看一下

2019年3月18日凌晨,

杭州市江乾區大世界五金城發生火情,

從提供的圖片和視頻看,

現場火勢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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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初步清點,

共有20餘輛電瓶車、2輛汽車,

一輛摩托車被燒燬。

2019年3月13日凌晨3點14分

廣西南寧興寧區一小區內,

電動車車棚突發大火,

火焰吞噬整個車棚,火勢蔓延,

僅20分鐘,

棚內所有電動車被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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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下午,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塗埠鎮某小區內,

居民周某軍從8樓私拉電線至1樓,

給電動車充電,

充電過程中電線發生短路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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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堆廢鐵本來是一輛完好的電瓶車)

事後周某軍因過失引起火災,

被永修縣公安局(塗埠派出所),

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因價格便宜

成為許多人的出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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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電動車在給大家帶來交通便利的同時

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消防安全隱患

電動車火災那些“血的教訓”

2017年9月25日0時13分,浙江玉環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常興路21號二間四層半、磚混結構民房起火。1時50分,火勢基本被撲滅,過火面積380平方米。此次事故現場發現9人死亡,2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人轉送台州醫院救治,另有10人輕微傷。經調查是電動車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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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4日,河南鄭州市解放路82號院發生火災,共造成6人受傷,最小傷者才4個月大。火災疑由電動車充電引起。著火點位於該小區一棟3層老樓與5層老樓的夾角處,有14輛電動車已被燒成骨架,現場有多根充電線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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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就曾下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重點規範電動車停放及充電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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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2、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3、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如果佔用逃生通道樓道

給電動車充電著火的話

僅需100秒就可奪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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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應設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

那電動車應該停放在哪呢?通告也明確指出,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2、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3、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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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造成火災或要入刑

別小看一輛小小的電動車,一旦引發事故,車主受到的法律責任可不小該通告還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1、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防患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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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安全使用電動車

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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