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湖區紀委、嘉禾縣紀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
湖南省江林建設有限公司黨支部(非公企業黨組織)書記楊漢華酒駕問題。
2016年5月12日,楊漢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查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依法給予楊漢華行政處罰。2018年12月,楊漢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北湖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安和街道萬華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李甲山醉駕問題。
2018年8月28日,李甲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其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因李甲山犯罪情節輕微,且有認罪悔過、初犯的情節,2018年11月14日,北湖區人民檢察院作出對李甲山不起訴決定。2018年12月,李甲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紀撤銷其安和街道萬華社區黨支部書記職務。
3
增福街道城前嶺村原村委委員、秘書張程春醉駕問題。
2018年1月23日,張程春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2018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將張程春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12月,張程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辭去增福街道城前嶺村村委委員、秘書職務。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待司法機關作出生效處理決定後再作出相應處理。
4
湖南省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嘉禾分公司副經理胡日軍醉酒駕駛的問題。
2016年1月31日,胡日軍醉酒駕車逆向行駛與李某駕駛的車相撞,造成李某及車上乘坐人員6人受傷的交通事故。2016年10月31日,經調解,胡日軍與被害人李某等7人達成調解協議。2018年7月18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判決胡日軍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處罰。2018年11月,胡日軍受到
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職務處理。5
嘉禾縣晉屏鎮帥家村黨員李湘平醉酒駕駛的問題。
2018年2月3日,李湘平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搭乘李某,與逆向停靠在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李某受重傷的交通事故。2018年10月10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湘平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8年11月,李湘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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