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與社區形成合力化解糾紛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在乘車時加為微信好友。王某與李某微信中的一位好友系同名同姓。3月11日,李某通過微信給朋友轉款3000元,事後才發現轉給了同名同姓的被告王某。於是,李某趕緊在微信上不停索要,但王某皆置之不理。李某通過微信地址瞭解到王某可能屬於旬邑縣張洪鎮某村人,就把王某訴至法院索要債務。

立案後,張洪法庭多次走訪尋找被告王某,皆查無此人。面對原告的損失可能無法追回,師愛民庭長心急如焚,帶著工作人員來到該村所屬的社區,向社區主任表明來意。該社區實行網格化管理,社區主任通過網格化將該信息發送出去。不一會兒,網格管理員潘某反映王某可能屬於某村一組的村民,並將王某傳喚至社區。起初,王某一再否認,稱自己並無李某的微信,自己的微信名稱和圖像也並非法院要尋找的被告人。王某在說話時緊張地不斷搓著雙手,言辭閃爍。見此情形,師愛民庭長和社區主任進行詳談尋找突破口。在商談過程中,師愛民庭長髮現該村是遠近聞名的文明村,村規民約對村民很有影響力。於是當即決定由社區調委會對王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王某至今還未成家,調解員潘某某就結合村規民約,對王某父母從這件事情對王某現在的談婚論嫁可能造成的影響,及以後在村上如何立足的角度進行分析,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將其父母說服。王某父母表態要對子女嚴加管教,讓其誠信坦蕩做人。在父母的嚴詞詢問下,王某羞愧地低下了頭,最終承認李某給自己轉賬了3000元,並當場通過微信將錢還給李某。

從起訴到結案僅用了5天時間,原告對法院快速、全額地給自己追回損失甚是感謝。被告認為調委會給自己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課,使自己以後的人生能少走很多彎路。該案能圓滿迅速解決是法院和社區形成合力加強調解的結果,更是遵守鄉規民約做新時代文明人植入群眾心田的結果。

(旬邑縣法院 梁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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