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也曾作為侵略者,對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1840年是中國歷史大轉折的一年,這一年,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霸主英國,用自己的堅船利炮打開了古老中國的國門,自此,中國的歷史開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清朝也曾作為侵略者,對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族陷入了長達七十多年被資本主義列強欺凌的苦難史。據學者統計,自鴉片戰爭《南京條約》的簽訂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政府與各國列強先後簽訂了超過40個不平等條約。

被東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輪番蹂躪的清朝,從此有了一個響亮的稱號"東亞病夫"。但"東亞病夫"也不是對誰都忍氣吞聲,任人宰割的。

就在1882年,也就是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的前三年,清朝居然強迫了一個國家和自己簽訂了一個不平等條約,藉此攫取了在那個國家的許多利益。

而這個比清朝還脆弱,被清朝"不平等"的倒黴蛋國家,就是我們的近鄰朝鮮。

清朝也曾作為侵略者,對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朝鮮,長期以來是中國的藩屬國,從元朝開始,一直到清朝,無論朝鮮的政權叫什麼名字,朝鮮的君主是誰,在大部分的時間裡,朝鮮都臣屬於中國。

在這幾百年的時間裡,朝鮮先後經歷了王氏高麗政權和李氏朝鮮政權的統治,但和中國元、明兩朝的關係一向十分和睦,在明朝萬曆年間,明朝曾經派軍遠征朝鮮,幫助他們打敗了日本的入侵。

明代滅亡以後,李氏朝鮮政權懾於清朝的武力,被迫繼續向清朝稱藩,但他們在骨血裡並不真正臣服清朝,甚至在朝鮮國內,還繼續使用著明朝末代皇帝的年號—崇禎。

一方一直以宗主國對藩屬國的姿態高高在上,另一方忍氣吞聲但內心不服。

清朝也曾作為侵略者,對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到了19世紀70,80年代,朝鮮國內政局出現了動盪,在統治集團高層中,出現了以當時的朝鮮國王朝鮮高宗的父親大院君為首的"保守派"和以高宗的妃子閔妃,也就是電視劇《明成皇后》中的明成皇后為代表的"改革派"兩派勢力,兩撥人相互攻擊、博弈,國內衝突、政變不斷。

在這種形勢下,清朝開始關注朝鮮局勢,清朝高層的一些人物如李鴻章、袁世凱等人甚至提出了,調整對朝政策,把臣屬、藩屬變為直接控制這樣的方案。

到了1882年,朝鮮國內發生了驚天劇變。朝鮮首都漢城的京軍武衛營和壯御營的士兵因為一年多沒有發到餉銀,以及對當時執政的閔妃外戚集團的嚴重不滿,發動了兵變,很多漢城市民也隨之加入兵變隊伍中,他們焚燬日本公使館,殺死幾個民憤極大的大臣和一些日本人,並且攻入王宮,閔妃逃走。這就是著名的壬午兵變。

壬午兵變之後,閔妃集團暫時瓦解,興宣大院君李昰應的勢力重新執掌朝鮮國政。

作為保守派代表的大院君,一向主張在朝鮮實行閉關鎖國,最大程度上切斷和清朝關係的政策,這個人主政朝鮮,顯然不是清朝願意看到的。

於是,1882年7月,清朝派吳長慶、丁汝昌及馬建忠等官員及3000軍隊進入朝鮮,於8月26日扣留了前往中國軍營拜訪的大院君,並用軍艦將其運回中國,軟禁在保定,並鎮壓了起義士兵。閔妃集團遂在清軍的扶持下重新掌握朝鮮政權。

清朝也曾作為侵略者,對國家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作為對宗主國的回報,清朝強迫朝鮮簽訂了《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唯一一個對中國有利,中國強迫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共計八條,主要內容為中朝開放海禁,允許邊民在鴨綠江兩岸的柵門、義州和圖們江兩岸的琿春、會寧自由貿易,兩國互相派員駐通商口岸,中國在朝鮮享有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權等特權

這些看起來有些眼熟的條款,正是中國被西方國家打開國門之後,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清朝人有樣學樣,拿來制裁朝鮮。

藉助這個條約,清朝對朝鮮的控制空前加強,清朝成為了朝鮮真正意義上的主人,不但在朝鮮的首都漢城設立了辦事機構,留有大量的駐軍,可以隨時監控朝鮮局勢,還取得了大量的經貿特權。

但令人遺憾的是,清朝這種享受讓別人接受不平等待遇的幸福感,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

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控制了朝鮮政府,並強迫其與清朝斷交,廢除《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到了甲午戰爭之後的1899年9月,中國和新建立的大韓帝國恢復邦交,以平等的《中韓通商條約》取代《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徹底失去了在朝鮮的全部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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