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成績驕人

歷時兩年多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是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參與下開展的一場執行領域的攻堅戰,給我國執行體制、執行機制、執行模式帶來了重大變革,理順了強制執行與民事審判、破產等之間的相互關係,重新塑造了我國強制執行制度和程序的面貌。執行攻堅克難的過程,也是各界求同存異、凝聚價值共識的過程,併為下一步制定強制執行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空間,積累了經驗,夯實了理論基礎。

人民法院近期執行工作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可圈可點的地方很多,其中給我印象最為深刻的是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直接執行中的信息化建設進入了快車道,成就令世人矚目。執行信息化是全方位的,除執行款分配程序外,滲透到了被執行人財產執行的所有其他環節,包括責任財產的查明、控制、評估和變價。

一方面,現代信息技術的工具價值、效率價值與強制執行程序的完美契合,執行查控系統是其著例。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和地方各級法院“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建立,暢通了被執行人財產發現的渠道,克服了因財產信息不足所造成的查人找物傳統執行難題,初步實現了對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財產信息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這些財產信息覆蓋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車輛、證券、股權、房地產等主要財產形式。執行查控系統極大簡化了責任財產發現的模式和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的方式,在特定時空內切斷了法官與外界的物理上的聯繫,因此在理想的場景下,法官可以足不出戶、輕點鼠標,即可迅速完成責任財產的查控工作,其效率優勢顯而易見,技術工具的中立性也能夠有效阻斷可能的干預和人情因素。在比較法上,迄今為止,我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的做法,尚獨此一家。歐美等國雖存在著有關財產的數據庫信息,但信息的查明和責任財產的控制,仍然遵循著近代以來的當事人查明、法院個案中“登門臨櫃”控制的傳統模式。

另一方面,網絡司法拍賣的全面推行,帶來了執行程序的革命性變革,強制執行由封閉走向開放,司法的陽光開始映照進來,司法拍賣的公開性、公眾參與性逐步升級為執行的公開性要求,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拍賣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圍標串標、成交率低、權力尋租導致的司法腐敗問題。網絡司法拍賣零佣金的同時,拍賣成交率和溢價率大幅提升,效果良好,實現了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大大增強了人民群眾對於司法的獲得感。

在這裡我要特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致敬!作為第一家“吃螃蟹者”,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利用淘寶網技術平臺進行法院自行拍賣的嘗試,積累了豐富的司法網拍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網絡司法拍賣解釋的過程中,傾注大量心血,將網絡司法拍賣的法律規則與技術語言實現無縫對接,確立了一整套適應互聯網技術的網絡司法拍賣規則,這在比較法上也是一項創舉。此舉徹底改變了過去長期遵循的委託拍賣原則,守住了新民訴法第247條的法院自行拍賣原則的底線。可以說,網絡司法拍賣是現代信息技術與司法程序聯姻的完美結晶,充分體現了中國的司法智慧和創造力。

二是以推進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為契機,突出間接執行的地位和作用,大幅擴張間接執行的適用範圍,改變了大陸法系強制執行法對於間接執行的機械、狹隘的定位,從而引發了我國強制執行模式的深層次的變革。

通過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範圍和深度,對失信被執行人施加各種不利,包括限制其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擠壓債務人規避逃避執行的空間,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迫使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實現強制執行的目的。失信懲戒制度成為民訴法上的一項執行利器,引領著其他各種間接執行措施(如限制消費、限制出境)大放異彩。因此,實踐中基於實現執行目的之考量,將直接執行與間接執行平行並列,實際上提升了間接執行的地位;大幅擴張間接執行措施的適用範圍,使其一體適用於金錢債權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而非像大陸法系國家那樣僅侷限於不可替代行為的執行和不作為的執行。間接執行措施的擴張適用,將有助於憲法上對於債務人人格、自由尊重的實現,能夠以更加簡易、快速的程序達成執行目的,提升執行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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