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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率5%確實有些高得離譜了,雖然當時是你們協商一致的結果,但確實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如題所述,你當初向朋友借款5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5%。也就是說,一個月會產生利息2.5萬元,一年會產生利息30萬元。由此得知,你和朋友約定的年利率為30/50=60%,這確實已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4%。具體來說,年利率≤24%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法定債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24%<年利率≤36%所產生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雖然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但借款人自願履行的也不被禁止;年利率>36%的屬於非法債務,不但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而且借款人自願返還的出借人也構成不當得利。《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執意要出爾反爾,你也只能強制要求他償還年利率24%的年利息,即一年12萬元的利息。超過這個範圍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了。
冰焰
這就是傳說的“五分”的利息,我一直以為這只是笑話,沒想到真的有,月息百分之五,就是25000元,那麼一年就是三十萬,兩年就是六十萬,這樣借錢,在我眼裡,就跟鬧著玩似的。
可是話雖這樣說,借五十萬哪有那麼容易啊,正軌銀行都需要抵押,而且手續十分的繁雜。直接給朋友借50萬,雖然利息高了很多,但是終究是解了燃眉之急了,我覺得首先應該抱著一種感恩的態度。
還錢的時候道出了利息太高,那早幹嘛去了,難道借錢的時候沒有考慮自己的償還能力嗎?我想,這肯定是借錢人的一個套,心裡早就盤算好了,先把錢借到手再說,等逼急了就告他放高利貸,這樣讓他心有餘慮,很顯然,你已經落入了朋友的圈套之中。
事已至此,我覺得你還是應該與朋友協商為主,看看他能夠認可多少的利息,把話擺在明處,儘快的把本金要回來才是重點,朋友無德,而你又太貪心,那麼很可能就會雞飛蛋打。
我是焱垚
客觀的說,這朋友有些無賴。但是這利率確實已經達到了高利貸的水平,朋友也沒說錯。抓緊時間起訴他吧。
這朋友確實不靠譜。當時為了借錢,再高的利息都答應了。說不定當時就沒打算還。實在不明白題主看在這樣的利息份上,敢於借錢出去。所以我反覆在這裡嘮叨,見到太多借錢時恨不得跪下來叫爺爺,還錢時變大爺的案例。一般不是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借錢出去。
而本案中約定的利率確實過高了,真有些高利貸的嫌疑。每個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來年息已經60%了,這利率已經高的沒邊了。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將24%以內的利息視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不用廢話了,題主還是儘早起訴這所謂朋友的好。最起碼能夠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財產線索,要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也是白搭。
律師獨角獸
月利率5%,也就是年利率60%!而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了!並且老王最終只能要回本金和年24%的利息,多出部分,法院一概不支持!這是為什麼呢?
現實經常是借錢的時候是大爺,要錢的時候卻是孫子,借錢不還的人可多了。不還也就算了,還反咬一口說你是高利貸。老王借給朋友小李50萬用於生意週轉。開始兩人都是朋友,覺得簽字畫押什麼的也沒必要,當時就只說好了(口頭約定)月利率為百分之五,期限是6個月。
眼看著6個月快到了,小李好像也沒有還錢的意思。但是老王覺得小李可能也還沒週轉過來,畢竟時間也還沒到,也就沒有催。可到了6個月的節點了,小李硬是不吭聲。老王只好拉下臉來要錢,小李卻好像早已經做好準備說:你這是高利貸!利息太高了,我可以不還錢給你,我還要告你!老王嚇得不輕,這下可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到底是不是屬於高利貸。本案說的五十萬本金,約定的月利率百分之五,年利率即為百分之六十。根據我國法律,我國民法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要是超過百分之三十六,就是屬於高利貸了。因此,本事例中小李說老王放高利貸雖然難聽,但確實法律層面上的高利貸。
那高利貸就真的收不回來了嗎?或者說其實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像老王這種人,沒讀過書,就算讀過書,也很少人知道高利貸的標準是什麼,究竟收多少利息才算高利貸。這種情況下,錢就收不回來了嗎?高利貸應該如何追回債務?
雖然國家並不允許高利貸,但不代表債權人的權益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兩人畢竟是合意達成的借款協議。即原則上借貸年利率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四計算,老王只能要回本金五十萬和利息十二萬。我國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既然無效了,那也就不能要求欠債人還那麼多錢了嘛。
而且即使朋友願意還六十萬利息,一旦朋友向法院舉證,要求返還超出最高年利率的利息,也就是那四十八萬的利息,法院也會給予支持。所以事已至此,朋友無德,老王只能回本金和十二萬利息,以免後期的許多糾紛。
最後根據最新的民法規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從還款之日起三年內,借款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若是在此期間朋友一直未表示自己會還錢,借款人還不向法院起訴舉證,這件事便不了了之,無法再要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換錢。
所以要錢要趁早,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最接地氣的法律號,關注我輕鬆學習法律知識!
法律故事匯
民間借貸約定月利率5%,這樣的利息標準確實是超過法律規定。
但並不是說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標準,就不能主張利息,只是在超過法律保護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月利率超過3%部分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範圍,對方若支付的利息超過3%,可以要求返還,或超過部分折抵償還本金。
月利率在2%-3%部分,屬於中間地帶,法律的態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對。若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對。但是當事人若沒有按照3分支付利息,而起訴要求按照3分支付利息,那法律是不支持。
月息兩分屬於標準利息,兩分以內都受法律保護。
所以,借款人以高利貸為由拒不償還借款缺乏法律依據。但是,鑑於雙方之間的約定利息超過法律規定,建議雙方對於借款及還款利息部分進行結算,理清尚欠的借款。
葉律師
1.首先你的朋友說的是正確的。你借他的錢月息5%就是高利貸。
2.理由是月息5%,按照年息結算就是60%。按照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24%,在此範圍內都受到法律保護,不稱之為高利貸。
3.在24~%36%之間為自然債務。法律不予保護,但也不予反對。雙方自行協商。
4.超過36%的部分為違法債務,法律禁止!因此超過36%的部分將直接無效。
5.因此可以雙方重新協商,對借款利息進行約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確定新的利息標準即24%以下。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24%以下的合法利息和本金。
6.錢要回來,要不回來取決於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金錢可以償付?你知道借給對方的款項沒有用於違法行為,反之借款無效。
7.新的民法總則已經對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自債權到期之日起三年內,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力。到那時是否還錢的主動權將落在債務人的手上。
山西太原王律師
先不說利息的事
朋友借錢,估計也不是什麼朋友,哪有給朋友這麼高利息的,且稱之為客戶吧
客戶在你這拿了50w,可以說是一筆很大的錢了
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既然是約定,那就是你情我願的事,這等於是私人放款,不知道你有沒有抵押物之類的,如果沒有那隻能說你膽子夠大。
再來說一下利息,50W月利率百分之五等於25000元,十二個月就是300000,年化率百分之六十,這個利息確實很高。高到什麼地步呢?高到國家不認可你這個利息,最高年化率不可超百分之三十六。
借錢啊貸款一類的事,我認為完全是看你這個錢急不急用,不急你也不會用這麼高的利息,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公司同意給你放款,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百分之六十,這就說明給你放款是有風險的,是銀行和金融公司都不願意承擔的風險,我給你承擔了,那就要有所回報,高風險,高回報,也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說,這個錢,該還。
如果實在要不回,你肯定有陰陽借條,把明面上的借條拿去打官司,少掙一點把本金要回來也行。總比肉包子打狗強。
信用社會,且貸且珍惜。
大汙師呀
月利率5%,一年12個月,那麼轉換成年化利率就是60%。在當下,除非幹一些違法犯罪的勾當,否則做什麼生意能有60%的利潤呢?試想,我買點基金,一年能有個百分之七八的利率,就感覺很不錯了。真是“人比人,氣死人”!
不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利率的高低是與風險成比例的,因為承受不了高風險,所以買點中低風險的基金,收益低點也是正常的。而你想要獲得高利率的收益,那麼就得承受本金損失的風險。
你朋友說你是高利貸,此話一點不假,因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年利率24%是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24%到36%之間,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只要對方認賬,願意據此支付利息給你,那麼很好。如果他不願意,如果訴諸法律,那麼你只能按照年利率24%來收取利息。至於年利率超過36%,那麼這部分的約定就是無效的了,如果對方要求你返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是給予支持的。
你口口聲聲說雙方是朋友,但我覺得朋友這個詞不是隨便亂用的,有胡吃海喝的狐朋狗友,也有惺惺相惜的君子之交。從你們二人之間的情況來看:一個是獅子大開口,想要趁機撈一把;一個是假意承諾,錢進口袋後就翻臉不認人。二人正是旗鼓相當,半斤對八兩,都是一路貨色,就不要大哥說二哥了,否則“狗咬狗一地雞毛”,那就實在太難看了!
打虎拍蠅
1、年利率在24%以內的,法律保護並支持利息主張。
2、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法律不支持該部分利息主張,但已付利息借款人不得要求返還;
3、年利率超過36%部分,法律不支持該部分利息主張,出借人已獲得利息應退還;
綜上,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本金50萬+利息(按照年利率24%計算)。
廣州蔡瓊雯律師
月利率百分之五,相當於年化收益60%,當然屬於高利貸。拿回本金以及追回部分利息沒有問題,但是,當初約定的月利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按照司法部的文件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24%;24~%36%之間為自然債務;超過36%的部分為違法債務。法院保護24%以下的合法利息和本金,超過部分只能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法院一概不予支持。
出現上述情況,應該雙方都有責任。出借方利息要得太高,有損於朋友的形象;而借款方違反約定,有鑽法律空子之嫌。如果借款人準備賴賬,更是有悖於社會公德。
借款方無疑因為急了用錢來借高利貸,解決困難之後給朋友帶上一定高利貸帽子,實在缺德屬於過河拆橋。一般此類情況都是企業之間銜接貸款的“過橋資金”,正因為急等而且一般時間較短,所以月利率很高。一般民間借款,都以年化率開計算。
“ 過橋資金”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是一種與長期資金相對接的資金。提供過橋資金的目的是通過過橋資金的融通,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然後以長期資金替代過橋資金。過橋只是一種暫時狀態。
《悟空問答》 這個題目,對於世俗社會的民間借款,有個警鐘長鳴的作用;能夠借答題人之口,為讀者及網友普法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