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5000噸危廢需自建處理措施

1﹒化工廢水全部做到“清汙分流、雨汙分流”,採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在分質預處理節點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建設滿足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

2﹒採取密閉生產工藝,或使用無洩漏、低洩漏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全面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全面實施《石化企業洩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定期檢測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及時修復洩漏點位。

3﹒嚴格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蘇環辦〔2016〕95號),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廢水處理系統的逸散廢氣,綜合收集率不低於90%。嚴格化工裝置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的報備制度,採取密閉、隔離、負壓排氣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無組織廢氣排放,非正常工況排放廢氣應分類收集後接入回收或廢氣治理設施。

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推進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實施廢物替代原料或降級梯度再利用,提高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改進工藝裝備,減少廢鹽、工業汙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廢物產生量,減輕末端處置壓力。

5﹒

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對產廢項目固體廢物屬性不明確的,應根據《固體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GB34330-2017)開展鑑別工作。嚴禁通過廢水處理系統排放危險廢物和汙泥,禁止非法出售廢酸、廢鹽、廢溶劑等危險廢物。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開展小微企業集中收集試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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