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審計局原副局長受賄:沉溺“錢途” 毀了前途

沉溺“錢途” 毀了前途

——廈門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培新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十餘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團圓值多少錢?絕大多數人都認為:無價!可精於算計的陳培新始終沒能算清這筆賬。他在為官從政的路上,鑽入錢眼無法自拔,最終自毀前途,身陷囹圄。

日前,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培新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他的妻子陳某也因共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牽線搭橋,從收乾股開始淪陷

陳培新出生在普通的農村家庭。1984年8月畢業後,被分配到廈門市原開元區財政局預算科工作。1999年,34歲的陳培新被提拔為原開元區財政局局長。2003年10月,廈門行政區劃調整時,陳培新轉任思明區財政局局長,直到2009年3月履新廈門市審計局副局長。

在廈門市財政系統工作20餘年,陳培新勤於鑽研、業務精通,取得了不少成績,曾被評為“全國財政系統先進工作者”。

然而,傲不可長、志不可滿。

“陳培新成績突出,但他總是以功臣自居,作風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之下慢慢發生偏移。”辦案人員說。

王某是陳培新的小學同學,關係較好。2002年前後,王某想找塊工業用地蓋廠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塊地。“這塊地屬於某公司的,而這個公司屬於某街道,我想陳培新是財政局長,他應該能夠幫我協調這個事情。”王某很自然地想到了老同學陳培新。在陳培新的“牽線搭橋”下,該公司和街道有關人員對王某關照有加。

後來,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於申請購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陳培新,他想送給陳培新一些股份,待廠房蓋好出租後可分紅。在王某看來,陳培新一旦入股,他們倆就是一條繩上的螞蚱,廠房蓋起來後需要協調的事情,陳培新自然“責無旁貸”。

陳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並讓妻子陳某具體接洽入股一事。此後,王某便將公司5%的股權登記在陳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間,陳培新累計獲得王某給予的相關股份分紅60萬元。

初嘗甜頭後,陳培新和一些從事不當經營的企業走得越來越近,常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解決各種難題,同時,自己也鼓了腰包。如在某公司購買廠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10萬元;在某公司承建項目撥付工程款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3萬元,等等。“收錢辦事、辦事收錢”已然成了陳培新的家常便飯。

夫唱婦隨,合演貪腐“二人轉”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每一位領導幹部都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但陳培新不僅沒有按照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也沒有管好配偶陳某。與此同時,陳某不僅沒有發揮“廉內助”的作用,甚至積極參與陳培新的受賄犯罪活動。最終,倆人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認定,二人共同受賄570餘萬元,其中以低價購買某房地產公司房產的方式受賄達290餘萬元。

據瞭解,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產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項目A1地塊基本建成。按要求,該項目所涉車庫和店面均須由政府收購。但經過陳培新和該房產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的一番“運作”,思明區政府沒有收購A1地塊的車庫和店面。該房產公司通過自行銷售,獲利5000餘萬元。

陳培新為什麼願意幫助黃某違規操作?黃某的一段話耐人尋味:“他跟我到工地查看,一眼就看中了A1地塊位置最好的幾個底層店面,跟我說他很喜歡,他的親戚想要買。我回答說,如果區裡收購了,那你說了也白說,如果區裡不收購,到時候你想要哪個自己挑。”

在幫了黃某的大忙後,陳培新很快就找黃某低價拿了8個店面及3套附屬房,其中的2個店面及1套附屬房是他以朋友鄭某的名義購買,其餘的由他的朋友鄭某和林某購買。

價格已經低得離譜,但陳培新仍不滿足。為了少出錢,陳培新花了不少心思:“我拿到黃某給我的價格後,就想加價讓鄭某和林某來買他們要的店面,多出來的錢用來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夠的再補一點。”

陳培新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了妻子陳某,讓陳某和房地產公司辦理具體的合同事宜。陳某明知陳培新的行為有問題,不僅沒有反對,還積極參與其中。為了“交易”安全,陳某在合同簽訂後還做了不少“補漏”的工作。

然而,機關算盡,終究還是栽得人仰馬翻。

貪婪無度,什麼錢都敢收

2009年3月,陳培新提任廈門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然而,陳培新對組織的提拔沒有任何感激。“從一把手變成了助手,從前端服務經濟變成了後端審計。”陳培新坦言,這樣的轉變讓他心裡有不小的落差,工作從認真鑽研變成得過且過,賺錢成了他的工作重心。

陳培新對自己的賺錢能力非常自信。但他沒有意識到,他的自信是建立在權力基礎上的,這個權力即他對被審計單位的“制約關係”。

2007年前後,陳培新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某地產開發公司副董事長周某,併購買了一套周某公司開發的住房。其間,周某替陳培新支付了28萬元用以購買車庫。此後,陳培新和周某的交往變得頻繁了起來,陳培新還給周某介紹了不少銀行、稅務等部門的人。

2010年6月,地稅部門向周某的地產公司發出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要求其開發的某樓盤在一定期限內辦理清算手續。為了能延期清算,周某請陳培新幫忙疏通關係。為此,陳培新找地稅部門的相關人員打了招呼。

陳培新的幫助不是免費的。2010年的一天,陳培新跟周某商量,稱還想在周某開發的上述樓盤再買一套房子。陳培新表示,周某為了感謝他主動提出要送他100萬元。而周某則說,當時陳培新一直抱怨2007年購買的房子升值不如周邊的樓盤,少賺了100多萬元。在各種暗示之下,周某後來答應為陳培新支付100萬元的購房款。

2012年,陳培新想處理掉手頭的一些房產,包括上述那兩套房子。一天晚上,陳培新來到周某家,向周某提出能不能以“質量問題”為由退房,這樣他可以按照一手房的手續賣掉上述房產,也可以少繳稅費。但周某覺得這樣會影響樓盤信譽,沒有同意。經過協商周某最後答應,陳培新轉讓那兩套房產所需的約30萬元稅費由周某掏腰包。

周某為何一而再、再而三讓步?這無非是因為陳培新手中炙手可熱的“審計權”。2014年,周某的樓盤又碰到了問題。這一年,因項目建設規模發生變化,沒有及時向環保部門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部門向周某公司開出了行政處罰通知書,並罰款十餘萬元。周某又找到陳培新,希望陳培新再次幫忙協調環保部門的關係,以免影響項目的建設和驗收。後來在陳培新的協調下,環保部門在權限範圍內就低進行了處罰,並較快通過了環評審批。

“我認為我是間接利用各方面的‘社會關係’,通過‘服務’從商人那邊分得一小部分利潤,這對社會也沒什麼負面作用。”陳培新自欺欺人地以為,他利用自己的關係賺“服務費”,不會有什麼問題。

“作為被告站在這裡接受審判,我內心痛苦,我覺得對不起國家和組織的培養,對不起妻子、兒子,對不起我的親朋好友!”陳培新站在被告席上,字斟句酌地說著上面的話。其實,陳培新的家庭收入豐厚,並不差錢,可貪婪的慾望讓他成了金錢的奴隸,讓他變得面目猙獰。十餘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團圓值多少錢?這道簡單的人生之題,陳培新不知還需要多久,才能在鐵窗內解答清楚。(夏季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