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100萬的利潤,股東要分紅,如何合理地少交所得稅(企業+個稅)?

崇明開發區阮老師丨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很重要的一點是未雨綢繆。如果現在已經是既定的情況,那基本是沒有太多空間的,按照正常情況交稅,企業所得稅25%,個人分紅所得稅20%,這個大家都瞭解。

那麼,如果是對未來的假設,可以從一些方面來進行考慮:

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 從稅率上考慮,企業規模能否符合小微企業的條件,那麼稅率的優惠可以大大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能否符合取得低稅率的條件,從合法的角度將企業所得稅率降低到25%以下。

(2) 從稅額優惠的角度,考慮企業有沒有加計扣除的項目,雖然會計利潤100萬,但如果有類似研發、殘疾人就業,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計扣除,從而降低應納的稅額。

(3) 從個稅的角度,考慮股東是否是員工,如果是或者成為員工,那麼要制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政策,通過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稅率交個稅。這部分薪酬是稅前扣除的,也不會涉及到先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並且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還有各項扣除,也是省稅的。

2. 合理區分股東的消費性分紅和投資性分紅。

股東個人和家庭的花費其實也有限,如果股東分紅的錢是要用於再投資,那麼可以考慮用公司持股替代個人持股。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那麼這個企業可以將分回的投資進行再投資。

具體的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合法的方法來進行籌劃。

有兩個方法用得比較多,但個人覺得不是太好,說說理由:

1. 千年不分紅,為了省個稅,把工資搞得比普通員工還要低,沒錢了找企業借款。首先工資比普通員工還低不合理,其次找企業借款超期有視同分紅的風險,最後如果為了規避風險進行循環借款,那錢還是公司的,並且可能出現年底還款時資金緊張,融資風險。

2. 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6.8%,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先不談個獨能不能核定的問題,因為至少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但是,作為股東,或者不僅僅是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都是對公司有忠實義務的,不能濫用關聯關係,也不能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所以,這樣的關聯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此,最好在公司設立之初,就想好之後的利益分配方式,並且要合法還要合理。

以上是財會小童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首先,來算算100萬利潤正常要交的稅收:


  • 1、企業所得稅,適用25%比例稅率:(不考慮其他優惠減免因素)。
100萬x25%=25萬元
  • 2、個人紅利所得稅,適用20%比例稅率,假設全部稅後利潤分紅給股東:
(100-25)x20%=15萬元
  • 3、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可以依法在稅前扣除。

如,在分紅之前按照個人薪金所得稅的起徵點領取工資(與從其他地方取得的工資累計不超過起徵點)享受起徵點的以下的免稅政策。依法購買社保公積金,部分商業保險等稅前扣除。

如果沒有稅前扣除,最多需要交稅40萬元,股東分紅到手60萬元。

其次,可能有的稅務風險

事後來省稅,擺明就是要做假賬,現實中確有不少這樣的做法,將所得稅所得很低甚至為0。但這畢竟是違法行為,其合理性真實性和佐證鏈條經不起推敲。稅務局一查一個準。

在現實稅務工作,對這種現象是司空見慣,但沒有對所有違規違法徹查。個人認為這不是奈何不了或怎麼樣,而是一種柔性的行政行為,在大形勢的需要下可做多種選擇。是給企業留下的一個把柄。也許可以相安無事,也許仍是後患。有這麼做的但不提倡!

再次,稅收籌劃需要提前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舉例供參考

  •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我縣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通過此政策原來的100萬利潤需繳納:

增值及附加稅:100w/1.03x3.3%=3.2萬元個人所得稅:100w/1.03x10%x30%-9750=1.94萬元
注:10%為當地稅務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合計:5.14萬元

效果:(40-5.14)/40=87.15%



i項偉


不邀自來。說點有用的。

1.把公司利潤做到100萬以下,其他幾個條件符合的話,可以享受小微企業,10%與25%的企業所得稅差額,自己算差多少

2.股東分紅。除了很規範的公司,將分紅寫入公司章程,每年開股東會確定分紅方案之外,什麼企業還要做分紅這種低級的事?分紅就是20%啊,這都是錢啊,除非你是光榮納稅的好公民,我給你一個贊。其實可以有很多方法,既可以實現分紅效果,也可以減少稅費負擔。舉個例子,把股東列入公司管理層,通過發公司的方式將他的分紅款發給他,每月的工資還有一年一次的獎金,基本上肯定夠發了,而且要比分紅的方式少交很多稅。

最後,有100萬的利潤都是好公司,找個給力的財務人員很重要,必要的時候可以做稅務籌劃。希望對你有幫助。


都來看電影吧


單純從該問題的文字表述來看,情況是公司的利潤已經形成,股東打算分紅。那麼,我們可以做出判斷:

第一,此時少交企業所得稅是不可能的,因為利潤已經形成,意味著相關財務活動已結束,該交多少交多少,並沒有操作空間。按照通常25%的稅率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25萬元。

第二,向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也沒有彈性空間。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剩餘75萬如果全部分紅,需要繳納15萬個人所得稅。

可見,公司的稅收問題,必須提前進行考慮,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適當降低稅負。如果等到事實已經形成,所謂籌劃就不再是籌劃,而會變成偷稅。

那麼,假設我們面對新的一年經營週期,估計會有100萬利潤,該如何合理少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呢?

企業所得稅。調控收入通常是不可行的,主要應從增加合理扣除入手,包括四大類,一是工資薪金補貼,二是招待費廣告費宣傳費手續費佣金,三是公益性捐贈,四是黨組織經費。另外,還可以從適用優惠稅率入手,以及投資角度進行考慮。

個人所得稅。可以考慮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從而領取合理報酬,還可以利用一些其他有費用可扣除的個人所得稅條款,儘量把有關空間用足。


沉默的投資者


股東參與管理,發工資,報銷費用,把利潤消化掉,年底微利或者虧損。

一般都是這樣乾的,日常經營中成本高了,年底虧損了,交什麼所得稅呢?當然增值稅等肯定要交的,進項不多增值稅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另外看中國的企業裡面,民營企業規模不大的,年年虧損還屹立不倒的,不都是這樣嗎?其實我認為應該把增值稅取消,加大個稅監管力度,和銀行賬戶聯網監控,對個人收支差額進行甄別收稅,制定更詳細的個稅扣除標準或者範圍。。另外對企業報銷標準結合各地區實際發佈指導範圍,比如差旅費標準,避免過渡報銷差旅費補貼。這樣才能體現稅負公平。也不需要搞什麼虛開發票了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能體現真實情況了。


任志城LZh


看問題本身,是要少交企業和個人所得稅,那意思應該是說這100萬是稅前利潤了。如果問題變成:

“”假設股東預算明年公司有100萬利潤,而且股東是要分紅的,分紅金額可以斟酌,如何合法降低整體所得稅?”

這樣就會合理和容易回覆些,而且這個所得稅應該要計算個人和企業總應付所得稅,才會更準確。

我就以這個方向去解答一下。

首先要預測個人股東明年的個人收入,如果個人收入低的股東,可以考慮在公司內安排職位,儘量利用個人所得稅低於25%的薪水空間。這樣做公司人員費用增加的同時,最終應付所得稅總金額會降低。股東的一些為該公司工作而產生的費用,也能合理的計入公司費用。

其次,沒法成為職員的股東,可以考慮以小規模納稅人公司(以下簡稱小規)形式持股,而不是個人持股。這樣做的話,該企業可以支付股東的小規顧問費,如果能籌劃準確,這個顧問費的金額跟小規全年的公司費用差不多,所得稅支付就會很少,但是這個顧問費會產生3%的增值稅,所以要計算準確,確認能省稅才可以實行。

最後,當上面兩個方法都用過以後,股東基本上已經獲得不錯的分紅,剩下的,如果沒有必要,可以考慮用公司再投資其他可增值資產或者項目,而不是去分紅。

上述說的方法未必準確,畢竟Ken叔不是國內的稅務專家。但是國內稅改的方向一定會朝著西方國家的模式前進,而參考西方國家有錢人的做法,我歸納出來了一些名稱,叫“衣食住行公司化”,“資產費用化”等等。有機會的話我在我的頭條號和公眾號說說這些名稱的由來,不過大家看字面也大概猜到了一些吧。


Ken叔稅服你


我提個方案,看看各位同仁能攻破嗎?

1,假設有5個股東,那麼每個人借款20萬,然後企業掛帳。

2.年底或稅務局來查,訴訟解決,以目前某單位辦事效率,可拖個3年左右。

3.最後找點有手續的破車或破爛抵帳。

4.公司正常,也不虧損,最後破產。

前提是假設,別黑!別噴!


天賜遊離


其實 我想告訴你不是100萬少交稅,而是如何合理合法地避稅,真正瞭解避稅規則!

相關內容關注我的頭條號文章《不可思議!個人股東“如何分紅”,稅負最低?》


稅務運營


簡單粗暴不犯法的方法就是:股東用發票報銷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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