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2015年乾的活,到現在還未要到血汗錢,該走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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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2015年乾的活,到現在還未拿到工資,該走什麼程序,這個需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如果農民工是在單位工作,且目前還是在職狀態,那麼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了勞動法:

1、農民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幫助農民工討回被拖欠的工資。

2、投訴不成的,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內向到法院提起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但如果農民工已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這其中就有一個工資追討的時效性問題:

根據我國勞動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也就是申請人需要在一年之內提交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農民工是給私人幹活的,這就不屬於勞動用工關係,而是屬於勞務關係。

按規定,如果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受理2年的時效要求,那就已經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處範圍,通常,監察部門就不再受理此類投訴了。

此種情況下,農民工可自行收集相關證據資料,直接向施工管轄地或勞務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該私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不管是在單位上班,還是給個人幹活,農民工在打工過程中,一定要留個心眼,事先保存好一些重要的證據:比如事先要跟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保存在該單位幹活的證據,保留好單位有無發工資的憑據等。如果沒有任何相關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就很有可能投訴無果了。

以上僅供參考,每個地區的具體政策可能會稍有區別,建議農民工朋友們最好及時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專業律師。


陌上花開且緩歸


給你介紹一個三步曲吧。一是先與欠錢的單位進行協商,儘量找到主要負責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能在協商過程中把問題解決了是最好的選擇了。二是到勞動行政部門,各地稱呼不一樣,有的可能稱之人社局,有的可能叫勞動局等等進行投訴,要求進行處理,走行政程序,一般都有一個期限,如果再解決不了,只能走第三步了。三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因為是2015年的事,有可能過了仲裁時效了,得有證據證明時效有中斷等情形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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