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局會主動辦理取保候審嗎?為什麼?

HR175290506


理論上可以,但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不會主動取保候審。

一般來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是說完全沒有證據證明被指控的事實,只是說這些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無法確實充分地證明待證事實。舉例來說,在我辦理的一個金融詐騙案件中,我的當事人是公司的一個業務員,加入公司到案發,業務能力有限,沒有成功騙到人(直到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證據都這麼顯示),從理論上來說,他參與了共同犯罪,但屬於情節輕微,不需要起訴的情形,可以取保。但是,公安機關為穩妥起見,還是將案子移送到檢察院批捕算了,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順利在偵查階段把人取保出來。

在這種案子中,詐騙數額對案件的處理有很大的影響,本案用於證明我當事人詐騙數額這一事實的證據不足,的確很有利,但取保是需要爭取的,公安機關不會主動放人。具體理由就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所採取的思維方式主要是控訴思維,就是對犯罪嫌疑人,先假定有罪,再往有罪的方向去收集證據,如果收集得到證據,再繼續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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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不一定,可能辦理取保候審,也有可能撤銷案件。我們從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分析這個問題。

一、立案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轄範圍,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轄區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後,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在調查案件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三、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將案件事實已經調查清楚,可以偵查終結案件。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案件事實清楚
  2. 證據確實、充分
  3. 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 法律手續完備
  5.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起訴

偵查終結的案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件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同時將案件的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通過公安機關辦案的步驟可以得知,偵查終結和起訴的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辦理的案件達不到這個要求,對該案件繼續偵查。如果已經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的,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依照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於故意傷害案(輕傷),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可以撤銷案件。


律法學道


【偵查部門會主動變更強制措施的】

證據不足從字面上理解,說明還有一定證據,從偵查部門來說,至少可以理解為尚不能充分排除嫌疑。

證據不足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公訴標準,這種情況偵查部門會繼續偵查取證,但因辦案程序規定,不能超期羈押,因而,在繼續偵查取證時,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已滿,不能繼續羈押,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達12個月,相對於監視居住無需佔用更多資源,偵查部門一般會選擇這一措施。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一旦拘留,公安機關原則上不會主動取保候審的,通常都是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迫不得已才會變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不久前,辦過一個當事人涉嫌信用卡詐騙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在第37天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書,按照慣倒,公安機關應該在當天就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在看守所這種地方,度日如年啊,不要說少呆一天,就是少呆一小時也好。

可是,我這個案件,公安機關沒有在第37天取保候審,而是在第38天才取保候審,我的當事人白白多呆了一天,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控告辦案民警違法羈押的,當事人抱著人已經出來了,惹不起公安機關,才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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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具體看各地公安機關的處理方式,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需要對案件繼續偵查的,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也可能會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筆者在辦案過程中,曾遇到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況下比較乾脆,直接釋放,不採取強制措施。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刑事辯護胡寒冰律師


如果羈押期限到了,案件還需要繼續偵查,會出現公安機關主動要求辦理取保候審情況。


Andy滕


刑事案件,一般先由公安機會把嫌疑人羈押看守所,7日內報請檢察院批捕,但一般不會這麼快,如果證據不足,檢察會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嫌疑人的羈押時間為37天,37後要麼取保審,要麼無罪釋放,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無罪,只是不在看守所而己,一般取保候審為1年。


185710846一蓑煙雨


一般不會的,公安機關都會認為他們辦理的案件是正確的,即使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不會取保候審。


用戶72148227459


證據不足說明有證據,但證據達不到公訴標準。這種情況公安應該怎麼辦?只有一個答案,繼續偵查取證。在繼續偵查取證時,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已滿,不能繼續羈押,公安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人身強制措施中,期限最長的是取保候審,期限達12個月。相對於監視居住無需佔用更多執行警力,自然就成為首選措施。


雨軒品茗2


辦錯案一定要倒查追究責任!否則無效談論,正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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