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乾隆年間,山東邱縣有個農民,家裡衣食不愁。他有一個兒子娶了個媳婦相貌很漂亮。半年以後,媳婦回孃家已經一個月了,這個青年牽著驢去接她,離開媳婦家大約有二十多里地,半路經過一座古墳,墳周圍的樹木遮蔽得不很嚴密,傳說那兒有妖怪。這婦人到草叢裡小便,青年牽驢等她。過了一會兒,婦人出來,發現她所穿的褲子本是綠色,忽然變成藍色了,青年懷疑自己一時眼花,沒看清楚,就沒有查問,那婦人的神情昏昏沉沉,失去常態,跟平時不一樣了。到家以後,青年抽空把 這些告訴父親,他父親說:“怎麼能有這事!”並且不再追問這件事。老父老母本來跟兒子對面屋住著,吃過晚飯,因為兒媳出遠門剛回來,就催促他們早點休息。到了半夜,老頭老太看見兒子屋裡還有燈光,心裡想,他們有什麼事起來了,不久,就聽到啪啪的響聲,象是鳥兒在扇動翅膀,接著就聽到嗷的一聲,象一種怪異的惡鳥在怒號,衝破窗戶飛跑了。老兩口趕緊起身去看,那邊窗戶開了,兒子被剖腹殺死在床上,兒媳婦已經不知去向,衣箱床帳都沒有損傷,只少了一塊蒙褥子的布單。經過官府搜尋偵察,一點兒頭緒也沒有。這時候都鬨動傳說某村的一個媳婦被妖怪攝取走了。過了幾年,有一個出身於科舉的年輕縣官剛剛到任,仔細翻閱了這一案的卷宗,驚歎說:“這是姦殺案!”如果是妖怪攝取婦女不必殺死她的丈夫,即使鬼殺人難道還能用刀剖腹?況且拿布單有什麼用?就把男女雙方父母拘捕起來,重新嚴厲審訊,問他們有沒有鄉親無故出外很久沒回來的?那個媳婦的父親說某村有個親戚外出已經好幾年了,新任縣官問外出是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前還是之後呢?婦女的父親說大約跟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差不多。縣令說:“強盜就是這個人了!”就把那個出走的人的父母拘捕起來,詳細審問那個人平時出遊常去什麼地方,派遣差役追蹤他的去向進行偵察。差役到了清江浦看見一個婦女坐在酒甕臺子旁邊,很象那個丟失的媳婦,過了一會兒婦女的男人回來了,果然是某家的那個親戚。差役就把他們押解回來進行審訊,原來平時這個婦女就與那個親戚通姦,經過那座古墳時,故意為了使對方迷惑而佈置了換褲子的疑陣,作為搶媳婦殺男人然後向遠地逃竄的計策,這天夜裡,男的先開窗送出媳婦,他自己裝作破窗飛躍的樣子,來裝神弄鬼。那個布單因為沾上了血汙,不象被妖怪吞噬,所以捲起來拿走了。一般通姦的人常常想出很多怪點子,但是沒有象這個案子這樣行動隱秘,不易捉摸的。凡事關人命,最終沒有不能昭雪的冤屈,靠官法則可以查清一切疑案,任憑你千方百計進行欺騙迷惑,難道能夠僥倖逃脫天網國法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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