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謝忠堂
性別:男
地址:贛州市贛縣區石芫鄉石芫村陽上組10號
案情簡介:原告蔡院平與被告謝忠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做出(2018)贛0721民初2185號民事判決:限被告謝忠堂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蔡院平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並按年利率4.75%支付從2018年4月16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謝忠堂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蔡院平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謝忠堂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3日之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9年2月20日
執行案號:(2019)贛0721執618號
執行法院: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謝忠堂向原告蔡院平返還借款本金10萬元並按年利率4.75%支付從2018年4月16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444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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