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法院春季統一執行再出發


樅陽縣法院春季統一執行再出發


樅陽縣法院春季統一執行再出發


樅陽縣法院春季統一執行再出發


3月29日清晨五點,晨光微曦,樅陽縣法院再次開展“江淮風暴”春季統一行動。

申請人王某在給被執行人方某家做工過程中受到傷害,經法院依法判決方某賠償王某20萬,方某卻始終以沒錢為由拒絕支付。在被拘傳到法院後,方某始終表示自己沒有錢。在執行法官的大力勸解下,方某最終鬆口,同意分批支付,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吳某是一家賓館的老闆,在過去一年的執行中,執行幹警曾無數次前往他家,每次都見不到人影,也算是踏破了鐵鞋,鑑於吳某長期惡意躲避執行,法院依法對其作出罰款。面對冰冷的手銬和罰款決定書,吳某後悔不已,現場交了罰款並書寫了悔過書。

見到申請人李某的時候,他顫顫巍巍地跟承辦法官說,自從被汪某打傷後,自己是一身病,汪某卻始終規避執行拒絕賠償他的醫藥費。執行幹警踏著泥濘的小路,見到了在家做飯的汪某,汪某一開始堅稱自己沒錢,在執行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勸說下,汪某當場掏出了現金,履行了部分協議義務。

本次行動共拘傳失信被執行人9人,對其中1人予以司法拘留,對1人罰款6000元,執結案件7件,5件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到位金額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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