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被強制執行已有兩年時間,就是不給錢該怎麼辦?

好運當頭26555256


看來本案中的債務人都已領教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單、同時限制其高消費,以及司法拘留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是該老賴的“口頭禪”,對嗎?

你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搞清債務人到底有沒有償還能力?如果他沒有償還能力,別說你、就是法院也沒辦法;如果有償還能力,你的錢還是能要回來的。

那你要找什麼呢?找他名下有沒有房產,找他近二年有沒有進行財產轉移,找他近二年銀行帳號有沒有交易記錄。如果找到任何一條,你就將線索提供給法院,法院查實後,會將該老賴向“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上靠,也就是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只要公安機關立案,立馬刑拘他,此時,你的錢就有希望了。

強調,別怨執行法官,因為人家手上案件太多,一般沒時間去做前期調查工作。


紅藍推演


這要看被執行人是確實無力償還,還是有能力償還但就是不還。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是無力償還,沒有房產、車輛、股票和現金,每月也沒有收入,那就真不好辦。

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但就是不還。還是有許多辦法的:

一、請求法院通過法院的網絡查扣系統,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仍然查不到,就要靠原告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了。

二、原告可以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

1、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

2、股票賬戶;

3、房產和車輛;

4、各類理財產品;

5、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權;

6、定期收入;

7、夫妻共同財產,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上述1—6項財產線索;

8、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債權,被執行人放棄的債權;

9、被執行人近期低價轉讓的財產;

10、被執行人最近的大額支出。

上面這些財產線索僅靠原告自己是無法全部查到的,需要律師提供幫助。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債權金額如果在五萬以下,就要考慮是否值得花費時間和金錢來做上述工作了。



律師張晨陽


你沒有講明白他的經濟狀況!

1,如果確定沒有能力償還,那會法院會判處終止履約!只有等他有錢了你才能向法院申請繼續履約!

2,他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你講了已經強制執行了!那證明他的現金資產,容易變現的資產已經轉移了!或者藏匿了!這就需要你主動去做一起工作!自己去調查下!調查到的確屬於他的財產可以申訴到法院去執行!這個操作起來也麻煩!

如果能證明他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履約,他將面臨處罰:

情節嚴重的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近年來失信情況非常多。雖然國家也出臺了相應法律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處罰!但總有人蔑視法律!拋棄信用!所以在發生借貸時還是要多分析瞭解借款人品德為人。經濟實力!小心操作為上策!


紅土磚家


首先,很同情你。遇到老賴不還錢是間很揪心的是,耗費、費力。

其次,需安慰你。這不是你一個人的遭遇,全國有上千萬的老賴,有的債權人勝訴有超過10年為實現債權的。這是何等的淒涼。

最後,向各位支支招。

1、多跑跑法院,多找找執行法官,給執行局適當施加壓力,督促其及時查找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或實施司法拘留等懲戒措施;

2、不是案件申請強制執行後自己就撒手不管了,債權人本人也要積極查詢被執行人的線索;

3、學會運用新互聯網思維,曝光懸賞老賴是新舉措,從試運行來看,有很大成效。


強制執行懸賞網


首先說,當老賴的都不是一般人(不是全部)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老賴財產轉移自己一家吃香的喝辣的,過的不知道有多瀟灑,執行人往往捉衣見肘,省吃儉用還債,天理難容,老賴一副臭嘴臉,就是沒錢愛咋咋地,讓執行人自己去找證據,簡直就是可以說名義上案子是勝了,實則還是敗了,老賴轉移財產讓你那麼容易找到,就不會當老賴


茗流軒


送給申請執行人的話,1.執行局的法官不是萬能的,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也不大,無非就是查詢被執行人及其配偶(有風險)名下的財產,還可以拘傳被執行人,在就是把他們拘留,但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名單是份內之事,他們不會為了你的利益把自己的後半生搭進去。2.不知有多少申請人的想法是案件交到執行局,我就等著在家數錢,我什麼也不用管,這是錯誤的,執行法官的上級沒有給法官定位被執行人的權利,也沒有給老賴入刑的權利,欠一塊錢和欠一個億抓捕到被執行人是一個後果,就是拘留30天。3.和其他部門協作,難上加難,俗氣點說,誰也不願給自己找事做。天底下的人,有幾個人願意拿自己的私人關係去辦公事,何況是成千上萬的案件,根本沒有頭。4.本人接觸一個執行法官,一個法官,兩名書記員,一個司機,這是一個戰鬥集團,一年要處理近五百本案件,就算一天不休息,每天要處理1.4個案件,執行工過程及其繁瑣,一個書記員不停的幹,一本案件電腦上的工作就要3-4個小時,更不要說幹別的。5.作為申請人,也不要自己不承擔風險,無論對方欠你多少錢,最起碼最初你的目的是要經濟利益的,等利益沒拿到,你怪法院,他肯定不會擔責。6.我想對有權的人說,法律真的應該完善了,要不老賴越來越多,就像搶方向盤的、霸座的、碰瓷的、闖紅燈的等等一樣,老賴滿天飛了。


DF-4111


所以說,失信人被限高還是行不通,就算判刑進監獄債主也拿不到錢,倒不如給他機會,讓他賺錢來還債,不管是打工也好,或再創業,應有執法單位來監管,扣除相應的生活費用,其餘全部來歸還債務!


啊樂162984368


你還在相信法院的話嗎,如果信法院的話,那麼你就繼續等,我說的不知你相信不,我的案例也是在執行局,兩年多了還沒給執行,每當問起法官的時候,法官就會說在等等,這就是法官的回答,可一等就是兩年多,現在還沒有消息,在問法官又說我們執行局人少還說你得給我時間,這就是執行局給的回答,,,,


用戶69057848929


我認為國家要立法,把老賴和他們的子女都應視為老賴,我以前就有一個朋友在銀行貸款幾千萬,把錢給兒子成立了單獨的公司,父親的公司因經營不善公司垮了,父親借的幾千萬無償還能力,再加上有病,設幾年就死了,而實際上是把線給了兒子了


壹88603


以後做什麼都不要欠錢給別人。泱泱大國法律軟得讓人寒心。制定法律的人腦子裡不知裝了什麼。憑什麼不把欠錢不還的人認定為詐騙罪?憑什麼他們活得還很滋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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