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被辭職或者違法辭退怎麼理賠?

扭坤


題主沒說辭退原因,違不違法辭退不是你自己說了算的,如果自己要想維權,只有去仲裁了,由仲裁局裁決,裁決結果不滿意,你還可以十五天內到法院去起訴,你都是你的權利。

先說試用期內被辭退吧,貌似人人都說沒有補償金拿,其實不一定的。例如公司以試用期工作不勝任理由辭退你,他就要有一套完整的考核系統,不能你說不勝任就不勝任,就是說公司要有白紙黑字的資料來證明你確實不勝任,然後才能合法的辭退你,反之就是違法辭退了,必須支付賠償金給你。試用期一般為1至6個月,賠償金就是1個月的工資,這立法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不受損,也是對某些公司在試用期內任意辭退員工的一種懲罰吧。

正式工來說也有幾種情況的,正常辭退的一般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補一個月算,如公司沒有提前通知你,還要加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就是常說的N+1補償模式了。違法辭退的就要雙倍補償金了,即每工作一年賠二個月工資,也叫賠償金。


職場小妖


根據員工處於不同的階段,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試用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員工被證明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二、正式員工

員工被辭退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合法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都可以辭退員工,無需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2.違法辭退

在勞動者能勝任工作,沒有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以及上述幾種情況的,屬於違法辭退,都需要支付賠償,往往是工齡一年一個月得賠償金,要是不能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再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在職離職那些事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於員工被迫辭退的,單位要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補償,支付的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應當補償的標準是,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例外員工辦理完辭職手續後,可以憑相關證件和材料到人社局辦理領取失業保證金事宜,領取的最長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個月。以上是我瞭解整理的相關規定,希望廣大勞動者,都要了解和學習《勞動法》的相關知識,自覺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營造良好的、和諧的用工氛圍和秩序做出積極的貢獻。


東方雅士2


勞動法規定有兩種不賠的情況:自願辭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開除。其餘都是要賠償的,最常見的是協商解除,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補償一個月的應發工資,還行按工齡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無辜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一年工齡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按半年算,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補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是合同到期,除非單位不改變或提高待遇條件,勞動者不願繼續簽,否則都應該按工齡對勞動者進行補償。若用工單位不按規定補償,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水上珠關贊必回


辭職或被辭退分幾種情況結算工資:

1.試用期

試用期無論辭職或被辭退按正常結算工資,不用進行補償。

2.正式員工(己簽訂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辭職按正常結算。

被辭退要分合法辭退和非合理辭退。

合法辭退,正常結算工資,無補償。

非合理辭退,一般按工作年限給予補償,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補償上限不超過13個月工資。

好像是,我以前專門問過人力資源局。


喵姐說職場


問題太籠統了,首先看是不是勞動合同,再者,是在什麼時間辭退的?而且辭退的原因是什麼?


邊城人民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46條到第48條。

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第一類情形是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過錯主要有(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類情形是勞動者不存在過錯或者不勝任工作的情況,用人單位主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於此時勞動者是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類情形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存在過錯,但由於一些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類情形是企業依照破產法進行重整需要裁員的,如果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並向裁減的人員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類情形是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這一條要尤其注意,本條規定意味著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已經履行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如果此時用人單位不想繼續留用該勞動者或者雖然留用該勞動者但降低了待遇導致勞動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類情形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造成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執行必須終止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的標準

符合以上六種情形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被單位辭退,可以對號入座,看看自己屬於上述的哪一種情形,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者支付的補償金、賠償金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補足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雙方對補償金、賠償金的支付問題存在爭議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Leonwong1977


只要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賠償: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工齡十年就十個月工資。


浪跡199348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大豫觀察


廠裡不辭退你想辦法逼著你自動去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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