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惹禍!一男子在地鐵裡拍視頻還出手傷人!

随手拍惹祸!一男子在地铁里拍视频还出手伤人!

近幾年來,

隨著手機智能化技術的提高和

各類視頻App的湧現,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隨手拍。

美麗的風景,拍!

美味的食物,拍!

朋友相聚,拍!

走親訪友,拍!

@#¥%&,拍拍拍!

但拍拍拍也會惹禍滴……

随手拍惹祸!一男子在地铁里拍视频还出手伤人!

在廣州地鐵裡,兩男子因拍視頻引起糾紛,拍攝者周某出手打傷被害人姜某。經醫院鑑定,姜某雙側鼻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二級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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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地鐵車廂拍視頻,一言不和便出手傷人

2018年9月22日傍晚,被害人姜某帶著女友乘地鐵經過公園前站附近時,被害人姜某覺得他左手邊的男乘客周某一直在盯著自己女朋友看,還拿出手機來轉著身子拍人,感覺在拍自己女朋友的胸部。

随手拍惹祸!一男子在地铁里拍视频还出手伤人!

“拍啥呢?”,看到這讓人生氣的一幕,被害人姜某立即質問周某。“拍了又怎麼樣?”周某挑釁說。姜某於是用左手手背朝周某身上推過去,為防止周某刪除視頻,並順手奪過周某的手機。自然,周某也不是好惹的,迎面就給姜某一拳,姜某鼻子頓時出血。經醫院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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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否認故意拍攝,不存在猥瑣行為

對於這次出手傷人,周某也承認確實是因為拍視頻而引起的,但卻表示自己也很“委屈”。據周某交代,那天他本來是準備乘地鐵到廣州南站坐車回老家的,當時,他正在地鐵上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因為想告訴朋友自己正在地鐵上,便用手機拍攝小視頻,沒有故意去拍被害人姜某的女朋友。

随手拍惹祸!一男子在地铁里拍视频还出手伤人!

對於周某的這一說法,被害人姜某卻表示:“其實對方拍的視頻我是有簡單看過的,但沒細看;並且我也聽不懂視頻中對方說的話,所以無法講出具體內容。但當時,他邊拍,他旁邊的女乘客邊笑,我覺得他拍的這個視頻,肯定是不懷好意。

檢察官說“法”

周某因在地鐵車廂內使用手機拍攝視頻,與被害人姜某產生矛盾並引起肢體衝突。期間,周某用拳頭擊中被害人姜某面部,導致被害人姜某雙側鼻骨骨折(經醫院鑑定,屬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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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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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因一時衝動,

觸犯了法律,

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如果事先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

相信他肯定是不會動手傷人,

畢竟僅因為拍一個視頻,

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怎麼說都不值得。

那以後咱還能愉快地拍攝嗎?

對此,越檢君提醒:

我們可以拍

但不能隨意拍,

要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

随手拍惹祸!一男子在地铁里拍视频还出手伤人!

在很多時候,可能你覺得你只是在拍攝你感興趣的人或事物,但這些無意識的“興趣”,很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由此可知,

視頻不是想拍就能拍的,

尤其是在公共場合,

很容易因此引起一些

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

嚴重的就像本案出手傷人!

因此,當你拿手機拍攝的時候,

想一想是否會侵犯別人隱私。

當然,能不拍攝還是別拍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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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公訴科

文字|邱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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