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
隨著手機智能化技術的提高和
各類視頻App的湧現,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隨手拍。
美麗的風景,拍!
美味的食物,拍!
朋友相聚,拍!
走親訪友,拍!
@#¥%&,拍拍拍!
但拍拍拍也會惹禍滴……
在廣州地鐵裡,兩男子因拍視頻引起糾紛,拍攝者周某出手打傷被害人姜某。經醫院鑑定,姜某雙側鼻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二級輕傷。
1
一男子地鐵車廂拍視頻,一言不和便出手傷人
2018年9月22日傍晚,被害人姜某帶著女友乘地鐵經過公園前站附近時,被害人姜某覺得他左手邊的男乘客周某一直在盯著自己女朋友看,還拿出手機來轉著身子拍人,感覺在拍自己女朋友的胸部。
“拍啥呢?”,看到這讓人生氣的一幕,被害人姜某立即質問周某。“拍了又怎麼樣?”周某挑釁說。姜某於是用左手手背朝周某身上推過去,為防止周某刪除視頻,並順手奪過周某的手機。自然,周某也不是好惹的,迎面就給姜某一拳,姜某鼻子頓時出血。經醫院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
犯罪嫌疑人否認故意拍攝,不存在猥瑣行為
對於這次出手傷人,周某也承認確實是因為拍視頻而引起的,但卻表示自己也很“委屈”。據周某交代,那天他本來是準備乘地鐵到廣州南站坐車回老家的,當時,他正在地鐵上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因為想告訴朋友自己正在地鐵上,便用手機拍攝小視頻,沒有故意去拍被害人姜某的女朋友。
對於周某的這一說法,被害人姜某卻表示:“其實對方拍的視頻我是有簡單看過的,但沒細看;並且我也聽不懂視頻中對方說的話,所以無法講出具體內容。但當時,他邊拍,他旁邊的女乘客邊笑,我覺得他拍的這個視頻,肯定是不懷好意。”
檢察官說“法”
周某因在地鐵車廂內使用手機拍攝視頻,與被害人姜某產生矛盾並引起肢體衝突。期間,周某用拳頭擊中被害人姜某面部,導致被害人姜某雙側鼻骨骨折(經醫院鑑定,屬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周某因一時衝動,
觸犯了法律,
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如果事先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
相信他肯定是不會動手傷人,
畢竟僅因為拍一個視頻,
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怎麼說都不值得。
那以後咱還能愉快地拍攝嗎?
對此,越檢君提醒:
我們可以拍,
但不能隨意拍,
要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
在很多時候,可能你覺得你只是在拍攝你感興趣的人或事物,但這些無意識的“興趣”,很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由此可知,
視頻不是想拍就能拍的,
尤其是在公共場合,
很容易因此引起一些
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
嚴重的就像本案出手傷人!
因此,當你拿手機拍攝的時候,
想一想是否會侵犯別人隱私。
當然,能不拍攝還是別拍攝了吧。
往期精彩回顧
我院邱靈檢察長出席東川路小學開學典禮
【從檢30年感懷】檢察青春無問西東,崢嶸歲月自成芳華!
致敬!我院59名從檢滿30年“老檢察”獲頒榮譽證章
大清早電腦自行運作刪數據,鬧“鬼”了? 原來是“內鬼”在遠程作案!
買賣珊瑚給水族箱造景?犯法!已有人因此被判刑
涉惡!“碰瓷”手段再升級,越秀一男子當場被騙10000元
老照片的故事(一)|崢嶸歲月,一路有你 ——原越秀區檢察院篇
來源|公訴科
文字|邱維
閱讀更多 越秀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