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禁止員工騎摩托車自行車電瓶車上班,理由是危險,上下班出事算工傷?

大張191


對於這種情況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

員工有出行自由,當公司不能給員工提供更好的替代出行方式,不和員工也沒有事先有約定的情況下,強行限制員工不準騎摩托車或電瓶車上下班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畢竟不是每個員工都能有小車,公交車也不是去哪裡都方便的,也不是誰都喜歡開車坐公交的,員工也有員工的性格,員工自己也有自己的安排。但若公司能為員工提供更好的更便捷的交通工具,我想很多員工還是願意放下摩托車或電瓶車選擇服從公司安排的,說到底這也是員工的福利。

如單位能為員工提供上下班接送的專車,這樣一來解決了員工上下班困難的問題,全是給員工的福利吧;二來也解決了公司的顧慮。若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員工還堅持騎摩托車或電瓶車上班的話,公司下這樣的禁止性規定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員工自身不愛惜自己將自己放置於危險中,公司出於無奈才這樣做。雖然限制員工的出行自由,但更大層面保護著員工的生命安全,這是一種可取的做法。


曾小律


而單位對職工上下班不準騎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的企業規章制度,主要是考慮職工的安全風險和企業的生產成本以及生產安監部門對企業的考核。如民營小微或中小企業因經濟實力有限,有的原則不允許職工上下班騎電單車、摩托車、開私家車,有的單位若有大部分職工離單位遠的,就開工勤汽車運送職工上下班。


夕陽映輝


我們在馬路上走路也有危險。

這個規定,充分說明公司的懶政思維,一味推卸自己的責任。

如果公司真的為員工著想,就應該解決員工上下班的交通問題。

危險不是“禁止”可以消除的。

多動動腦,關愛員工,從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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