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不能絕對的認定那一份合同優先履行,應分不同情形區別對待。
1、兩份合同都沒有履行,應以簽訂在先的履行;
2、一方買受人取得物權所有權(已經過戶登記),應以該物權優先履行合同;
3、兩份合同的買房都沒有取得物權所有權(都沒有過戶),應以佔有在先履行合同;
4、乙方當事人已履行合同的,應以履行在先為準。
在處理一方二賣問題,考慮最大限度發揮物的價值問題。說白了,兩份合同都簽訂了,同等條件下,先交全款的、先過戶的、先佔有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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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09:02:44 不糾結不同意不拒絕
一房二賣不能絕對的認定那一份合同優先履行,應分不同情形區別對待。
1、兩份合同都沒有履行,應以簽訂在先的履行;
2、一方買受人取得物權所有權(已經過戶登記),應以該物權優先履行合同;
3、兩份合同的買房都沒有取得物權所有權(都沒有過戶),應以佔有在先履行合同;
4、乙方當事人已履行合同的,應以履行在先為準。
在處理一方二賣問題,考慮最大限度發揮物的價值問題。說白了,兩份合同都簽訂了,同等條件下,先交全款的、先過戶的、先佔有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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