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作案,殺人越貨(雲南富源李靠芳,劫殺司機系列案)

團伙作案,殺人越貨(雲南富源李靠芳,劫殺司機系列案)

1998年12月至2004年3月6日期間,富源縣農民李靠芳、李燦飛、李芳、李桌芳與李維吉(已死亡)與貴州盤縣人張福兵,相互邀約,有分有合,先後8次在陸良、宣威、沾益、馬龍等地,以拉貨為名將8名農用車駕駛員騙至富源縣實施搶劫後殘忍殺害,作案中,為滅口殺死兒童1名。

1998年12月中旬,李燦飛與李維吉商議到周邊縣市以拉貨為名殺害駕駛員,搶劫車輛。

同年12月12日,李維吉到陸良縣城以拉豬為名,將駕駛“金馬”農用車的陳某騙到富源縣中安鎮。

當晚21時許,李維吉邀約李燦飛將陳某打昏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搶走價值30580元人民幣的農用車後由李維吉以6000元銷贓。

1999年10月20日,李燦飛、李靠芳到宣威縣城以拉複合肥渣為名,將駕駛“王牌”農用車的浦某騙到富源縣支鍋石村後趁浦不注意將其勒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搶走價值29009元的農用車。

2000年1月29日,李靠芳、張福兵、李芳在宣威縣城以拉煤為名將駕駛“川路”牌農用車的崔某騙至富源縣支鍋石村後,趁其不備用電線勒住崔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搶走價值28160元的農用車由李靠芳以6000元銷贓。

同年4月26日,李燦飛在沾益縣城以到宣威拉複合肥渣到白水下坡為名,將駕駛“華川牌”農用車的陳某騙出後,用刀割頸方式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後搶走價值26600元的農用車。

2003年3月8日,李靠芳、李桌芳在沾益縣城同樣以拉磷肥為名,將駕駛“川交”牌農用車的張某騙至富源縣支鍋石村,致張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搶走價值41470元的農用車以6000元銷贓。

同年11月14日,李靠芳與李維吉在曲靖南城門金牛塘處以拉蜂窩煤為名,將駕駛“藍箭”牌農用拖拉機的林某騙至富源縣支鍋石村後,採取同樣方法搶走農用車後銷贓得幣14000元。

同年12月13日,李靠芳與李維吉到馬龍縣城以拉水泥為名將駕駛“北京福田”牌農用車的何某及其子騙至富源縣墨紅鎮清水村採取同樣方法搶走價值29441元的農用車,並於次日18時將何之子殺害。

2004年3月6日,李靠芳與李維吉二人到宣威板橋以拉磷肥渣為名,將駕駛“南駿”牌農用車的樊某騙至富源縣致樊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搶走價值72600元的農用車。

2004年4月20日,李靠芳被警方抓獲,次日李桌芳被逮,4月26日,張福兵落網。

11月29日,曲靖市檢察院向法院以搶劫、故意殺人等罪名對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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