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窩案:書寫“神話”的原華西局董事長陳外新獲刑

湖南建工窝案:书写“神话”的原华西局董事长陈外新获刑

新京報訊(首席記者 趙毅波)湖南建工爆發窩案後,又一高管獲刑。

4月2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在湖南建工原華西局董事長陳外新上訴之後,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陳外新被判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已繳納)。

資料顯示,陳外新,1960年8月25日出生於湖南省株洲市,原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華西局董事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陳外新上訴稱受賄事實錯誤

2018年12月,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就陳外新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作出 (2017)湘0902刑初195號刑事判決,其以被告人陳外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 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陳外新受賄違法所得573.8萬元,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陳外新貪汙違法所得90萬元,發還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資陽區法院認定,陳外新在擔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湖南建工集團)重慶分公司總經理、湖南建工集團西南工程總局局長、華西局局長、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收受孫某某、倪某某、龍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38.8萬元。

對此,原審被告人陳外新不服,向益陽中院上訴提出,原審認定他收受孫某某190萬元以及胡某某100萬元系受賄的事實錯誤,他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沒有為其謀利;原審量刑偏重。

益陽中院表示,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一致,對原審法院採信的證據,本院予以確認。

針對陳外新關於原審量刑偏重的意見。經查,就貪汙罪的量刑,綜合考慮陳外新的犯罪數額、在共同貪汙中的作用以及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處罰 法定情節,根據量刑均衡原則,可適當減輕處罰。其上訴意見益陽中院予以支持。

益陽中院判決,維持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17)湘0902刑初195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陳外新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項;撤銷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17)湘0902刑初195號刑事判 決第一項中對陳外新的量刑部分;上訴人陳外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 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二罪並 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已繳納)。

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湖南建工爆發腐敗窩案

湖南建工集團成立於1952年7月,是一傢俱有勘察設計、科學研究、高等職業教育、建築安裝、路橋施工、水利水電施工、新能源建設、設備製造、房地產開發、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進出口貿易、城市綜合運營等綜合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集團註冊資本金200億元,年生產(施工)能力2000億元以上,連續14年入選“中國企業500強”。

公開資料顯示,在落馬之前,陳外新一度頗受好評。

湖南建工官網顯示,陳外新曾任集團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華西工程局局長,被評為集團2011年度“勞動模範”。

湖南建工官網的一篇文章評價稱,作為華西工程局局長,陳外新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職責就是要帶領華西局全體員工全力以赴“創規模、提效益、樹品牌”。在這強烈的責任感的支撐下,他經常廢寢忘食,常年出差在外。由於華西局經營範圍深入到了偏遠的大西北地區,如新疆、青海、寧夏等西北地區,因此他大部分時間在飛機上或車上度過,甚至有時一天之內要轉換多個城市。提起陳局長,華西局的每一位員工都敬佩地說道:“陳總實在太忙,太累了。”

據悉,作為西部市場的拓荒牛,陳外新不辱使命。在開拓並鞏固了重慶市場後,他又放眼大西北,先後組建了貴州、寧夏、新疆、青海等分公司,挑選了一支精簡、高效的經營隊伍,進軍大西北市場。2011年,新疆分公司順利承接三個項目,總造價3.16億元;寧夏分公司也成功承接恆大項目,總造價3.2億,西北市場的經營量在工程局的經營總量中已達到20%,陳外新“為集團書寫了一部西部神話”。

在陳外新之前,2018年底,中紀委下屬中國紀檢監察報發佈報道稱,湖南建工集團爆發腐敗窩案,多名高管與中層幹部相繼被查。

今年1月,新京報獨家報道,湖南建工原董事長劉運武犯受賄罪,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判決書顯示,劉運武曾為多個下屬牟取利益。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陳外新案情中亦與其他湖南建工落馬高管有關。

法院認定,2007年7月,湖南建工集團華西局以湖南建工集團的名義與長沙市通華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華公司)簽訂了通華名都項目的施工合同。該工程於2007年8月正式開工,2008年年底主體工程完工,由華西局自主經營管理和組織實施。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時任湖南建工集團華西局局長的陳外新夥同華西局董事長劉少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列支出,將該項目利潤200萬元據為己有,其中劉少兵分得110萬元,陳外新分得90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6年7月,湖南省紀委發佈消息,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劉少兵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在此番湖南建工的窩案爆發前,2016年3月8日至4月8日,湖南省委巡視第五組對湖南建工集團進行了巡視。省委巡視第五組組長高克勤、副組長夏克利指出,巡視中,巡視組發現和幹部群眾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執行廉潔紀律方面,領導幹部存在以權謀利現象,經營模式存在漏洞和風險,財務管理不規範,虧損項目追責不到位,存在利益分割現象。

2016年8月,湖南建工集團黨委發佈關於省委巡視第五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稱,收集集團總公司和下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自查登記表126份,督促各單位對違反親屬任職和公務迴避規定的情況進行自查和整改,最大限度降低領導人員的廉潔風險,堅決取締“家族公司”和“家族項目”。

2018年3月,湖南建工集團召開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暨反腐敗工作會議,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在會上強調,集團將始終保持戰略定力和政治定力,繼續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

今年2月,湖南建工集團召開2019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暨反腐敗工作會議,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表示,集團上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開拓創新,圍繞集團改革發展的既定目標,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努力建設“廉潔建工”,為集團挺進“世界500強”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與管理生態。

葉新平稱,要切實做到“五個正確認識”,即正確認識自己,正確認識權力,正確認識名利,正確認識監督,正確認識責任,堅持崇高理想,保持警醒之心,不被名利所困,履職監督責任,做到以身作則。

新京報首席記者 趙毅波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吳興發

記者聯繫方式:[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