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虧損股不允許減持,這樣做對公司有好處嗎?

孤花寒風飄


減持的根源是什麼?是因為盈利與否嗎?不是,所以,虧損也要減持,股價暴跌90%也要減持,乃至於清倉減持。減持的根源在於所獲得的持股成本太低,在於獲得的股本太容易。如果,虧損不準減持必然引發大量造假,等減持和清倉減持後再財務洗澡!

歷史上看,減持的股本,無論是高位減持,還是低位也要減持,或者虧損減持,再或者高送轉配合減持,其根源都在於持股成本太低,所獲股本太容易。

一般來說,發起人和創投公司,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高溢價定增收購所獲的股本方,才會持續減持,一到解禁期,哪怕是股價下跌90%以上,依舊會堅決減持和清倉減持。在目前的監管規則以至於之後的可能性中,都沒有辦法限制這種惡意減持。因為股價高估,在大股東或者定增股東心中,對比持股成本和所獲估值角度來看,他們非常清楚如果是全面開放的類似港股和美股,他們將一文不值,所以,只要到期一定減持。

真正能夠限制他們減持動機的,只有向香港市場學習,那就是引入全面做空機制,類似於這種無底線減持的公司來說,他們在港股只能獲得幾百萬幾千萬的總市值,每日的成交最低的甚至只有7800元。這樣就徹底封殺了惡意減持的動機。

而在我國目前的規則和機制體系下,多數公司上市或者關聯交易的原始動機就是為了獲得高估溢價變賣手頭資產以及未來可以無底線減持的目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是為了券商和減持而來的,因此,在沒有全面做空和嚴厲的刑罰追責的體系下,是無法阻擋他們減持的衝動的,因為利益太大!

因此,可以看到,很多公司哪怕排隊等上五六年也要擠上上市的機會,哪怕發行價只有1元多(一個什麼精工的)也要發行上市,難道募集資金就7500萬,是真正急需資金髮展生產?不是,為了未來減持!

而有些公司,股價跌到2元多,一旦解禁,也要清倉減持。

因此,沒有全面做空機制徹底封殺垃圾股老千股的估值空間,就無法阻擋減持的衝動!



龍哥fei0598


這是個多盈的方法。由於A股市場長期是以圈錢為目的,使得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東們不專心經營,卻挖空心思撈錢。於是有藍田股份等等劣質公司,千方百計爭取上市,到了解禁期就拚命減持,根本不顧公司形象和其他股東的利益,造成股民信心缺失,市場低迷。

視定公司虧損不允許大股市減持有利於大小股東利益趨同,一是促使控股者好好經營公司。二是中小股東看到希望而穩定持股。從而促進股市健康穩定發展。監管層應當切實加強對大股東監管,從制度上現規範他們的行為,徹底改變不過中小股東死活只撈錢不盡責的現狀。


凡夫161322908


這個問題的願望是好,但實操起來確實問題比較大。

第一個問題,如果這樣硬性規定的話,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股東的動力,很多做一級市場的人對於公司上市會形成一定的壓力,因為如果企業無法實現盈利,就不能夠減持,那麼說明一級市場到二級市場來兌現的渠道被限制,原始股東的創業動力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第二個問題,規定業績虧損不能夠減持,只不過是想讓股東的安心企業經營,把企業用手搞上去,但企業營收是一個非常綜合性的問題,並不單單是限制了股東減持就能夠做到的,而且從實際的操作角度來講,股東要想把賬面做成盈利,有的時候並不是那麼困難,如果這一條成為硬性規定,那麼很有可能成為紙面上的規定,實際效果並不明顯。

更為現實的選擇應該是,鼓勵創業,鼓勵優質企業上市,適當的延長解禁期,對於優質企業在解禁期上有一定的優惠期限,比如業績虧損企業5年內,不得股東減持,而業績優良的企業3年就可以減持,這樣動態的管理比嚴格的一刀切規定更加靈活,可操作性也更強。


小散李大鵬


雖然這樣有點不合理,但是,從A股的實際情況來看,“矯枉必須過正”,如果把這個作為對大股東的約束條件,我認為是很不錯的!

本來,企業經營有好有壞,無可厚非,只要符合減持條件,大股東以規減持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這些都是基於誠信的基礎之上,也就是作為大股東,你要講誠信,不要做假賬,不要損人利己,更不能既損人還不利己。

上市融資是為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投資人購買你的股票是基於你提供的數據和對你信任。有些公司上市前業績非常亮眼,三年之內業績也非常好,不斷推出高送轉方案,本來就值5元的股票,解禁之前竟能達到100元以上。

這可以怨投資者追高,但主要原因是有的企業、高管內心就是為了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在解禁前拉到一定的高度,一旦解禁迅速變現,然後業績急劇下滑,股票從此變成牛皮市,只剩下被套的散戶在裡面連聲嘆息。

業績虧損股不允許減持,雖然也不是救市的靈丹妙藥,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減持自己的股票,完全有可能讓業績暫時不虧損,但是,起碼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不會出現業績突然變臉的情況。

畢竟大股東是有話語權的,如果業績虧損後禁止大股東減持,那麼大股東之間會形成制約,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業績造假的現象,不至於出現損人不利己的情況。


互金直通車


股票市場,大股東減持套現真的猛於虎?是;也不是。關鍵看你是站在哪個角度,哪個階段,哪個層面去看待大股東減持。

市場現在談“大股東減持”而色變,其實並不理性。

自2004年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實施以來,從技術上看,中小原始股東才是制約股價上行的絕對空頭。

因為中小原始股東單一持股比例低,但總量不可小視,互相之間關係鬆散,無法形成一致行動人的關聯關係,在任何時間、任何價格上都有可能出現大單拋售,減持股份出清的週期較長,對二級市場操盤機構構成長期技術壓力。

而持股比例較大,且集中度高的大股東或者大股東一致行動人股東卻不然,由於持股比例較大且集中,當其股權獲得流通價值之後,股價的漲跌對其自身利益影響巨大,而大股東又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也擁有資本運作的能力與實力,是具有極強的操縱股價的利益動機的。

因此,當股價處於歷史低位,大股東就是最大的多頭,無論他是否減持;反之,如果股價處於歷史高位,大股東也可能成為最大空頭,無論他是否增持。

因為,有時候大股東減持可能不過是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倒倒手,協議轉讓給第三方機構投資者,籌碼集中度並未改變(股價處於相對低位,或者歷史底部區域的時候);而有時候大股東增持,用的可能是利益委託方的錢!(股價處於相對高位的虛假增持,為了掩護某些機構順利出貨,發佈增持利好消息)

如果過度限制大股東的減持權限,使其股權喪失流動性價值,那是股權分置改革的倒退,股價的漲跌又退回到跟大股東沒有太大關係的時代了,實質上等同於把股市最大的機構投資者拒之門外。

當然,在制度設計方面,應當做好規範和合理限制,例如:大股東減持應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掛鉤,虧損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清倉式減持的大股東,減持收益應當強制鎖定一到三年,鎖定期間,如果上市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風險,大股東減持收益應當拿來先行賠付給流通股東等等,儘量在制度層面堵住漏洞,防止大股東惡意套現。


淪為之後


減持套現氾濫是A股一大特色,虧損公司不能減持。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公司經營好公司,避免公司股東減持套現離場留下一個爛攤子。

曾經有一家公司出現鉅虧,可是來了一個高送轉,股價遭遇惡炒,有關股東乘機高位減持,最後股價大跌,頻臨退市,投資者損失慘重。

如果虧損不能減持,公司也不會高送轉,股東為了自己利益,就可能立足主業或者進行資產重組,公司可能實現質的變化。股價也不至於跌倒那麼低,投資者也不至於損失那麼大。

虧損公司應該是扣除非經常損益,這是一個很好的建議,早就該這樣了。

很多上市公司不把精力放在發展主業上 ,而是放在講故事,講概念推高股價,乘機減持離場,玩的就是坑人把戲,這樣的市場能夠搞好,能有健康慢牛,有的只是大家撈一把就走的心態。只會有瘋牛,結果總是牛短熊長。每一輪牛市都是原始股東獲得暴利,二級市場投資者換一批套牢者而已。


杜坤維


我個人認為是一個不錯的建議,因為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為了融資,而融資的本質體現在發展公司和經營公司上,如果能夠有良好的運營那麼勢必會有一個不錯的業績!但是大部分的上市企業都把重心放在了圈錢上,只要公司沒有退市的風險,他們不會在乎業績,更不會去融資發展企業!


所以有了業績虧損就不允許減持的規定就可以大大限制了大股東的圈錢變現途徑!但是又不會妨礙公司獲得資金,因為他們完全還是可以通過抵押和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只要你是一心發展公司的,那麼總有一天會有不錯的業績!


相反的,如果你只是為了圈錢套現,那麼對不起,所有的股份在賬戶裡你也只能看,卻摸不著!!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就更需要警惕那些業績造假的上市企業了,未來需要的則是更完善的退市制度和懲罰制度,讓上市公司連違規和內幕交易的念頭都不敢有,我認為這一點可以效仿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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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榜首張大仙


業績虧損股不允許減持,這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任何一項制度的確定,都存在著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關鍵是制度定下來之後,監管必須到位。否則虧損股不允許減持,上市公司就存在業績造假的可能,造假的目的還是為了減持。這樣的減持,對投資者的利益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反過來說,虧損企業允許減持,仍然會有控股股東大量減持。因為控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很低,尤其是原始股只有一塊錢,當一家企業扭虧無望時,控股股東對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前景是非常清楚的,堅持仍然會毫不猶豫,損失還是廣大的投資者。所以,為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果能從制度上規定虧損企業不允許減持,並且加強監管,就能倒逼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增產擴銷、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企業效益。


阿正悟道


這麼規定,實際效果不會好,報表是可以調整的,虧損年份不得減持,盈利年份可以減持,只需要在計劃減持的年份做出盈利就可以了,這不是難事。正如很多公司保殼一樣,虧一年盈利一年,永不退市。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發生虧損,並不是因為外界因素造成,而是這家公司不夠努力,或者說,這家公司沒有上進心,導致公司做不好,內部管理混亂,外部關係混亂,勉強維持業務,所以才虧損。

強行規定虧損的時候,大股東不得減持,對公司毫無影響,一家公司虧損,本來就體現了大股東無心經營,外界的力量,無法激起大股東的鬥志,不可能依賴遊戲規則來逼迫大股東將公司做大做強,只有靠大股東的自願。

所以,強行規定公司虧損不能減持,對公司沒影響。原來是什麼狀態的公司,以後還是什麼狀態。


西格瑪的化學


業績虧損的情況下減持,對誰都不好。


首先公司股價會下跌,減持的股東也賺不了多少錢,股東的股票數量太多,短時間也根本出不掉,甚至會直接引發停牌。


另外,股價下跌將會使得自己的股票價值,至少是賬面價值大幅下跌,如果真的缺錢,完全可以用股權質押的方式來獲得資金,但是一旦減持使得股價大幅下跌,這對其他股東,特別是已經質押的股東來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甚至會引發連鎖問題,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但是,從規則上來進行控制是很難的,因為公司可以做賬,讓企業在虧損邊緣徘徊,這樣做會控制市場的流動性,實際效果並不明顯。預期限制減持,不如對減持的比例進行限制,來的更實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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