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要賬新招數,合法、快速、費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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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案例:

小王與小張是好朋友,小王因為急需資金週轉,向小張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小王同意用自己價值100餘萬元的房產對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後因小王生意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債務。

現實生活中,借款無法償還,很多人專業從事借貸業務的人就會採用強制過名過戶房屋方法,但這看似簡單實用的方法存在很大弊端,很大可能性被認定無效。最終可能喪失優先權。所以為了穩妥起見債權人往往選擇訴訟這條路,大家也都知道,訴訟這條路從立案、審理再到執行需要經過特別漫長的過程,沒個一年半載判決下不來,再遇到債務人是個老賴,陪你上訴玩玩,那這判決一時半會你是拿不到的。那到底有沒有,既穩當又能相對快速些要回借款的方法呢。今天曾律師交大家一個在實踐中常用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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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請律師區別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一個概念叫實現擔保物權,這是我國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別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實現擔保物權的優勢有哪些呢?

優勢一:案件的審理期限短,從立案之日起30日內就可以審結。

優勢二:一審終審制,不像常規訴訟,是兩審終審制。減少因惡意拖延導致的訴訟週期較長的問題。

優勢三:無需訴訟費用,普通的民事案件,像本案中標的額為50萬元的訴訟費為8800元,而作為特別程序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是不收取費用的。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問了,既然合法,速度還快,訴訟費還不用交,那應該怎麼去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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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如下材料,到擔保財產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就行。

1、 實現擔保物權申請書;

2、 申請人信息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

3、 借款合同;

4、 抵押合同;

5、 他項權利證書;

6、 其他材料(如:銀行流水、抵押物檔案信息查詢)。

7、訴訟費(法律規定不需要交費,但在實踐中是收費的,而且各地法院收費標準五花八門,本律師見過的收費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實現擔保物權並不是所有債權都適用,是需要簽訂正規的合同,並已辦理了他項權利登記的債權。如果您有律師給您起草的正規借款合同,並在律師指導下辦理了相關登記手續,就沒必須用那些違法的方法,也不必用常規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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