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容易引狼入室,婚姻行為不能決定歸屬

目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很多人通過父母贈予、繼承、購買等方式,在婚前就擁有了屬於自己的房產,但是在面臨結婚時,房產作為最重要的婚前財產,會不會因結婚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婚姻法》對於婚前個人財產是如何定義的呢?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

最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容易引狼入室,婚姻行為不能決定歸屬

第一:個人財產的定義,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有明確的定義: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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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獲得房屋產權時間點,鑑定婚前財產的關鍵參考因素就是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時間點是否在婚前。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接受贈與並辦完了全部手續,即使房產是婚後才實際得到的,那麼這個房產也屬於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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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房產證加名,在結婚之前一方有房產,結婚時並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另一方名字,那麼該房產之後無論買賣還是拆遷等,都與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在婚前加上了另一方名字,那麼這種行為視為贈與,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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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婚姻行為不能決定歸屬,確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成立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之間有約定條款。例如,約定結婚N年之後,夫妻二人將可以按比例分配一方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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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本身是為了積累財富,婚姻本身是為了生活幸福,不要因為房產而影響婚姻,可以看出,我國新《婚姻法》對於婚前財產的保護意識還是很強的,希望大家在結婚之前要把相關知識瞭解清楚,以免結婚後受到不必要的損失。當然還是希望大家家庭和睦,遠離"形婚"。

樓市有風險,購房需謹慎。

運營人員: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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