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擾打砸、打罵民警、村委哭鬧……這個江陰女“村霸”領刑五年

近日,江陰法院對被告人李菊妹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一案作出的判決生效。法院判決被告人李菊妹犯強迫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滋擾打砸、打罵民警、村委哭鬧……這個江陰女“村霸”領刑五年


逼迫安置房承建商強行交易

李菊妹通過撒潑謾罵、反覆滋擾村鎮領導工作,在當地有著蠻橫不講理的不良名聲。2014年以來,李菊妹採用打砸、反覆滋擾等手段迫使江陰市周莊鎮金灣村拆遷安置房工程承建商葛某、錢某、卞某等人放棄原先進貨渠道,轉而向李菊妹購買高於原進貨價格的瓦片和牆磚,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8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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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李菊妹採取同樣方式,強迫沙某某購買其提供的工程瓦片、配件和牆磚,因發現沙某某已從原先進貨渠道購買了條磚和瓦片,被告人李菊妹遂到沙某某承建的工地謾罵鬧事,又到金灣村村委哭鬧,以此向沙某某施壓。2015年11月,沙某某迫於壓力向李菊妹購買外牆磚,交易金額人民幣2.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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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卞某自行向他人進購價低的工程瓦片、配件,李菊妹知道後,多次到村委糾纏、滋擾、撒潑,向村委書記、村房地產開發公司領導和卞某施壓,村委為做好工作,專門組織人員到卞某進貨商處進行調查,並將卞某自行購買的瓦片送江陰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質量鑑定。在質量檢測合格的情形下,李菊妹仍通過反覆糾纏、滋擾等手段,逼迫卞某將已經鋪設在屋頂上的瓦片卸下來,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屢次辱罵毆打民警

2016年1月22日上午,李菊妹在江陰市周莊鎮西大街周莊電信營業廳內因收費問題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周莊派出所民警馬某某至現場依法處置,期間李菊妹情緒失控,揮手打到民警馬某某左臉部,因此被江陰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7年10月21日上午,李菊妹在江陰市周莊鎮光輝路與周定路路口,無故攔截正在該路段巡邏的警車,並對巡邏民警馬某某進行辱罵,後李菊妹又在江陰市周莊鎮周定路工地、光輝路吾悅居飯店門口、金灣村萬善寺門口等多處,無故對江陰市公安局周莊派出所巡邏隊員餘某某、徐某某、凌某某辱罵、吐口水,並用磚頭扔餘某某。


滋擾打砸、打罵民警、村委哭鬧……這個江陰女“村霸”領刑五年


判決結果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菊妹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交易,金額達81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確已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並予以數罪併罰。被告人李菊妹拒不接受金灣村村委“在金灣村範圍內對外來務工人員實行集中居住管理、取消私房出租”的決定,與村工作人員發生衝突,面對被告人李菊妹的無理訴求,鎮村領導和相關部門仍做了大量工作,但被告人李菊妹不知收斂,將人道關懷當作政府、村委的軟弱和退縮,將積累的不良名聲作為自身獲利的資本,強行插手村安置房工程建設,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已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菊妹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ND

記者: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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