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率先試點使用修訂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輔助賬和彙總表

上海市率先試點使用修訂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輔助賬和彙總表

為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上海市稅務局在大量調研、充分聽取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輔助賬和彙總表樣式進行調整和簡化優化,制定了新版輔助賬和彙總表,率先在上海市試點,供納稅人參照使用。

一、新版輔助賬和彙總表的主要變化

(一)精簡表式,實現四表合一

將97號公告規定的《自主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委託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集中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合作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四個樣式統一為《“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有效減少了輔助賬的樣式,進一步方便納稅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

(二)簡化結構,強化表間關係

1.刪除歸併97號公告規定的輔助賬樣式中“借方金額”、“貸方金額”、“借或貸”、“餘額”等列,改按研發費用發生額登記,登記屬於加計扣除政策歸集範圍的研發費用金額;刪除原彙總表 “期初餘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中:結轉管理費用”、“結轉無形資產”、“期末餘額”等1-6行次等會計核算信息內容,減輕納稅人的登記負擔。

2.強化表內表間關係,由原各表間的分析填報關係,修改為輔助賬、彙總表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等表間的數據關聯遞進關係,基本實現根據上一級次表格的數據彙總登記或填報下一級次的表格。

(三)明確口徑,細化登記說明

明確費用明細的登記口徑,即“已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且符合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並通過“會計憑證記載金額”、“稅收口徑歸集金額”分別反映企業研發費用會計核算和稅收歸集情況,直觀體現稅會差異。明確涉及稅會差異時費用明細登記口徑及辦法。

(四)落實新策,增設相應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臺的多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新版輔助賬和彙總表進行相應調整,在輔助賬樣式中增加了相應的列次,如增加了“委託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的列次,方便納稅人填報。

(五)實施時間

新版輔助賬和彙總表適用於納稅人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研發費用的登記。

二、有關要求

(一)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選擇新版樣式,也可沿用97號公告規定的樣式或自行修改編制填寫,留存備查。

(二)新版輔助賬和彙總表掛在上海稅務的“稅收宣傳/稅收專題/稅收優惠類/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

附件:

1. 《“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2. 《“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樣式)》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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