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護者緣何蛻變為非法開採者:利慾薰心的瘋狂

“這些人簡直目無法紀,相關部門嚴令停止非法開採,他們竟公然對抗,害得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被判刑是罪有應得!”2018年12月12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在金溪鎮巡迴審理並公開宣判王正中等9人非法採礦一案,村民們聽說判決結果後不由感慨。

安全守護者緣何蛻變為非法開採者:利慾薰心的瘋狂

王正中等人非法開採後留下被嚴重破壞的山體。

利益驅使,迅速結成同盟

時間倒回到2012年底至2013年初,時任重慶市黔江區金溪鎮安監辦主任的王正中等人,在金溪鎮長春村建設居民集中安置點平場過程中,發現該地有水泥配料用頁岩(俗稱“煤矸石”),於是聯繫相關公司進行技術化驗,結論是符合水泥廠收購標準。王正中粗略估算了開採規模,認為有暴利可圖,但苦於自己資金短缺,就想到邀約他人共同開發。很快,王正中開始“動員”時任金溪鎮長春村黨支部書記餘規華和曾任金溪鎮副鎮長的正處級幹部馬光明及社會人員王中學、楊昌永、黃代高等人按股份進行投資。

“現在國家對公職人員投資辦企業管得嚴,這個地方目前還沒有相關手續,參與開採的風險有點大。”面對暴利誘惑,雖然有些動心,被勸說“入局”的公職人員難免有些擔心。

“這有啥子嘛,這是居民點平場,對外我們就說是受村委會委託開挖宅基地,是支部書記餘規華個人在搞。”為了打消其顧慮,王正中給大家出了主意。

大夥一合計,決定由余規華負責現場統管,由王中學負責聯繫銷售,其餘人員則負責解決非法開採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於是,56萬元前期投資迅速到位,該處煤矸石陸續被開採並售賣給附近的水泥廠。

而在此過程中,為躲避相關部門監管,他們不僅以餘規華的名義申請排危,還由王正中利用職務便利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作掩護,王正中甚至還與採礦人員暗通信息以逃避行政檢查,採用明停暗採、節假日作案、夜間運輸等手段掩蓋非法採礦犯罪行為。

分贓不均,謀劃重新“組團”

“開採的時候,國土等相關部門多次制止並且下發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後來聽說要罰款,王正中就扣了80多萬元沒分紅,我們幾個人就結了30多萬元的銷售款分了。之後我們就沒有參與了。”王中學在接受檢察部門訊問時表示,2016年5月,因為內部出現矛盾,該團伙隨之解散。

2016年11月,黔江區國土房管局對餘規華無證開採煤矸石一案立案調查。此時,王正中卻不以為意,並沒有就此停止、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反而在利益的驅使下,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上班幾乎想來就來,工作很少參與,尤其是發現煤矸石之後,他整天想的都是怎麼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開採鋪路。”王正中的同事回憶道。

2017年初,王正中又找到時任長春村村主任張貴全及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文峰,重新“組團”。

“居民點平場沒有批下來,但我們對外還是這樣說。文峰來出資,張貴全是村主任,就來負責土地流轉和墳地搬遷,我繼續來協調並疏通關係。”王正中輕車熟路,再一次與新成員“協商”分工。

很快,張貴全以長春村村委會名義同文峰簽訂高山移民平場合同,“新一輪”非法採挖開始。

然而,開挖不到半個月,國土相關部門便責令停止採挖,並依據規定對餘規華作出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30%罰款的行政處罰。林業相關部門也依據相關規定對其處罰1萬元。

膽大妄為,終至身陷囹圄

行政處罰並沒有促使王正中等人醒悟,其利慾薰心的舉動反而更加瘋狂。一邊是之前的團伙鼓動餘規華以對行政處罰不服為由,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另一邊則是新團伙故伎重施,以張貴全妻子開挖宅基地的名義繼續非法開採,被相關部門制止後,王正中又以他人名義反映險情意欲達到非法開採目的。直至2018年初,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該團伙才停止非法開採行為。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不應該參與違紀違法活動,感覺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的培養。我決心好好改造,一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馬光明接受審理談話時表示。

2018年12月,涉案公職人員均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案黨員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非法採礦團伙涉案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106萬元,違法所得1000餘萬元被沒收。

“暴利驅動下,‘靠山吃山’的腐敗現象一直難以絕跡,尤其是公職人員與非法開採者相互勾結,甚至親自披掛上陣,更是為非法開採披上了‘合法外衣’。”重慶市黔江區紀委監委駐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楊集道出了現實困境所在。他繼續說道:“不過,打鐵必須自身硬。不管有多難,作為國土自然資源的守護者,面對艱鉅繁重的任務,我們都必須將過硬作風落實到日常監管中。”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管筱璞 通訊員 張濤)

點評:心懷敬畏 令行禁止

一邊作為公職人員領薪水,一邊利用手中的權力非法採礦謀取私利,沉醉在“發財夢”中的王正中在剛拉開帷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迅速落馬。既是頂風違紀,也是知法違法,王正中實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是兩股道上跑的車。我們既然選擇從政,就必須斷掉“發財”念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對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違規兼職、兼職取酬行為等作出了規定。王正中、馬光明等黨員幹部毫無宗旨意識和紀法觀念,正是違反了相關條款,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活動,甚至以手中權力為掩護,公然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多次非法採礦謀利,最終走上了違紀違法的不歸路。

從近年來開展黨員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專項整治的情況看,像王正中、馬光明這樣做著“發財夢”的黨員幹部不乏其人。有的把自己“當官”當作為家人“發財”鋪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有的與商人老闆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幕後私分利益或搞利益輸送;有的挽起袖子親自“披掛上陣”賺錢,甚至不惜觸犯黨紀國法。這些行為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心正則廉,無欲則剛。對黨員幹部而言,手握公權力,身處紛繁複雜的社會,廉不廉就成為一種選擇,也是一種考驗。如果貪慾戰勝了理智,在當官發財的認識與選擇上沒有把握好,輕則精神懈怠、鬥志減弱,重則黨性缺失、理想信念滑坡,久而久之就會利用權力謀取私利、腐化墮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時時刻刻認識到自己是人民的公僕,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民用權;必須深入學習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紀律規矩意識,不為慾望所控,不為利益所動,始終心懷敬畏、令行禁止。(作者雷曉風系重慶市黔江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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