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日出東方4727


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這是一件民心工程,誰也不能阻擋更不能違抗,本身土地就是集體的,因為修路佔壓很正常,原來的50畝減去佔壓的就行了,如果地上沒有青苗和樹苗什麼補償也沒有,難道需要給你幾十萬嗎?不予補償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你一意孤行,非得要求補償只有終止你的承包合同,你以為有合同就是法律依據了嗎?集體的東西還是希望你聽話,不信可以試試,因為需要隨時可以收回。

我們總是喜歡拿合同說事,很多老賴有欠條為什麼錢要不回來,合同是建立在雙方利益之上的,有一方不合適,這個合同有可能起不到法律效力,隨便你去告又能如何,最後叫你筋疲力盡自己放棄,我們的法制是非常人性化的,協商,私了,這絕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方法,值得大家重視。

我們公司在聊城因為藥效客戶投訴,我去處理,結果車被老百姓扣了,最後報110,警察說人我可以讓你安全離開,車必須放下,最後賠償我們才離開,朋友請你不要和我談法律,我對法律瞭解的很多,不是警察不作為,面對那麼多老百姓警察怎麼辦,把車放了,老百姓答應嗎?所以警察也要綜合考慮,顧及各個方面,這個處理方式是非常好的,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是首要任務。

集體土地隨時都可以收回,不要說合同,那麼多村民治不了你嗎?肯定會適當的少要你點承包費,如果你要求補償肯定不行,再說村裡根本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拿什麼補償給你,如果你堅持肯定取消你的承包合同,隨便你去告,最後叫你懷疑人生,不要和集體說事,你抵擋不了集體的力量,以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發表自己的觀點,謝謝。


大海傳媒


問:村委會把土地租給個人五十年,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會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首先應該明白,集體的土地承包給個人,無論為期多少年,個人只有租用使用權,沒有擁有權,土地最終還是集體的。


前些年我們這裡重新調整土地,就想到了徵地補償這一點,分地時就立了一個規定,我覺得我村這個規定拿來能夠解決上述這個題問。


分地時是這樣規定的,土地承包期為二十年,如果遇到徵地問題,和徵地方協商後的補償款,是個人和集體三七開,集體不再給個人補償,徵地方徵誰的地,三成補償款就給誰,未被徵的戶沒有份,未被徵土地的戶和被徵土地的戶一同去擁有補償款的那七成。期間無論換哪屆村委會,都要按規定執行。

我們的這個方法能不能解決徵地補償問題?


金蘋果老楊


西門觀點:首先搞清楚,政府修路徵用個人承包地,不是村委會給補助,而是政府給被徵戶徵地補償款,補償額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而且這個補償款只能全部給被徵地個人。

題主提問題不夠嚴謹。政府修路徵用農民個人承包地,徵地補償款不是由村委會給,而是由政府支付。另外, 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是從1997年到2027年三十年,第三輪又延長三十年,應該到2057年。不知題主的租期五十年怎麼來的?

那麼,如果政府修路徵用個人承包地應該怎麼補償?有三項補償:

一是土地補償費:是該耕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是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人口每人平均耕地畝數,然後按該耕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償。

三是青苗補償費:

四是土地上的其它附著物補償費:

有人說,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徵地補償款應該由村集體和個人按三七開分配,也就是集體得七分,個人得三分。

我覺得這是沒有根據也沒有道理的。集體是誰,分給誰,分給村幹部?集體應該是這個村的每一個成員,但其他成員的第沒有被徵,為什麼要得補償款?這個補償款就是給土地承包者的,因為他(她)已經失去土地,補償款就是他們以後的生活補償費。

不知您對這個問題如何看待?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網絡圖片與內容無關)


西門白甫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復雜,先理順問題的脈落,就好解決。

農村集體土地私人無權買賣,只有國家和集體之間,可以存在買賣關係,國家徵集體土地,實際上是國家買了集體土地修路,為人民服務。

國家徵集體土地,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網友會答的都很好不重複,也可以說國家只是和村集體做買賣交易,當然錢先要給村集體。

而村集體與被徵地者是合同關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執行就行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都是鎮政府通過司法所親自擬訂的,合同條款裡一般都寫入這樣一條,國家徵集體土地時,甲乙雙方都得無條件服從,按照國家徵地法律法規處理,甲方雙方也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國家為了不損害農民個人承包地利益,規定被徵地者,在未到期合同剩餘年限期間,給於補償經濟損失,一般按三年平均每畝純收入X剩餘年限,就是包賠你的經濟損失的金錢數額,並且,跟據具體情況給予託善按置。

總徵地款減去承包地者的經濟損失款,剩下的歸村集體所有,分配給全村村民,或者留作村集體,來發展農村經濟。





老頭156934080


村委把土地租給個人,租期五十年,現在政府修路徵地,村委應該怎樣給徵地補償款?

首先先明確一下補償主體是誰的問題。你承包村裡的土地,政府徵地,應該徵收人也就是政府給你補償,而不是村委會。

補償多少,根據相關規定包括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安置補償費等。具體數額看你們當地的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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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50年應該是流轉,應該是山地,耕地流轉期最長30年,出租的土地被徵收,土地補償款應該給村委會,地面上的附屬及損失歸承租人。這個地面附屬是指承租人投資的,損失是指承租人的投資損失,如果地面附屬及建造物是原土地上的,承租人沒有作價付款的,應該歸村委會所有。


阿牛china2016


徵地補償款是有明細條款的,地一旦被徵收就永遠也收不回來了,就相當於賣給了政府。所以受損失的不但是你還有你村集體,如果補償款你獨吞,那以後合同到期再承包土地,你的後代就應該把徵收的面積算進來而少分承包地。其實承包是大集體時要交承包費的,現在的承包地其實就是分土地,只是法律規定不準私人買賣而已。所以我認為,徵地款中青苗損失歸你,其餘的村集體與你按3:7或4:6開比較好。如果你是交了承包費包下的地而不是分配的承包地,那徵地款你只得青苗補償款,其它補償款應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再按被徵面積退還給你相當部分已繳納的承包費。


用戶9116013517185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應當明確,補償款時徵收方給被徵收人的,政府作為徵收方,應當向被徵收人發放補償款。

其次,耕地徵收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數額參照當地規定。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我們2002年租村委會土地2畝、年限50年、每年每畝2萬元、2018年市政府徵用、每畝地賠7萬元、請問應怎麼與村委會分配。


用戶1260365531230


這個問題需要理清村委會將土地出租給個人使用的性質,主要審查合同。如果屬於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則應由個人享受青苗補償款和土地徵收補償款。如果是租賃性質的,則由個人享受青苗補償,土地補償款全額歸村集體所有。但有一點,如果是租賃性質,則此合同是明顯違反合同法的,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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