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霸凌者少年再獲減刑 律師向檢察院提請假釋

原標題:貴州刺死霸凌者少年再獲減刑,律師向檢察院提請假釋

撰稿 | 記者 宋祖禮 汪鵬翀

貴州15歲少年在遭受同校學生毆打時刺死霸凌者的案子,因為案情的曝光而受到了廣泛關注。在入刑4年零10個月後,當初還是以未成年身份入監的陳浩瀚(化名),已在近期轉入成年人監區。而與此同時,他也因表現良好,再度獲得了減刑。4月1日,陳浩瀚的母親李惠(化名)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代理律師林麗鴻通知她,儘快向黔南州檢察院提交資料,申請假釋陳浩瀚。

“我看到我兒子又獲得了8個月的減刑。”

4月1日中午,剛剛走出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簡稱未管所)的李惠這樣告訴縱相新聞記者,言辭間,她情緒複雜——既為兒子的優良表現感到欣慰,同時又再度沉浸在對兒子遭遇的委屈和不平之中。

“現在有那麼多正當防衛的案子,成年人都沒法準確判斷自己該怎麼應對,你讓一個14歲的孩子怎麼判斷,一群人追著他打。”每次提及兒子的這段經歷,李惠都會忍不住語氣激動。

而最令李惠及家人感到痛苦的是,這些案件細節,他們也是在看到相關調查報告時才慢慢了解到的。

刺死霸凌者少年再获减刑 律师向检察院提请假释

根據一審審判書,2014年4月30日上午,陳浩瀚與同校學生李某在學校食堂排隊買早餐,李某踩了陳浩瀚一腳,二人發生口角和抓打。在此後的12小時內,陳浩瀚經歷了兩次毆打,及多次謾罵、腳踢、抽耳光和持刀挑釁。

最終,被強行拉到學校附近一小區的陳浩瀚,在十幾人的包圍中,用從同學處得來的卡子刀刺中李某胸部後逃跑,李某拿刀在其後追了一段路後倒地。最終,李某因傷重不治身亡,而陳浩瀚也因重傷二級,一度被下達病危通知。

其後,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浩瀚有期徒刑八年。陳浩瀚上訴,二審維持原判。陳浩瀚父母在瞭解案情後始終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不斷申訴。

“直到我兒子搶救過來以後,我們轉院檢查時才看到他渾身的淤青,看得我們真的心痛。”李惠對記者說,“快六年的時間裡,我一直在為兒子奔波喊冤,我認為這個事情是正當防衛。”

刺死霸凌者少年再获减刑 律师向检察院提请假释

專業人士的意見加深了李惠對兒子“被冤枉”的執念。就在4月1日前往黔南州檢察院提交假釋資料時,她還和一位曾經接待她的信訪工作人員通話,後者告訴她,他個人認為這個案子就應該適用“正當防衛”。

而在最近一次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甕安縣法院稱,如果此案是在今天判決,可能會有不同結果。

案件真正的“轉機”發生在今年3月,陳浩瀚家屬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該案,最高法接收了相關材料。

嗣後的3月28日,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發佈《情況通報》,針對“貴州甕安校園少年互殺案”作出回應稱,院方也高度重視正當防衛、校園欺凌話題,將及時發佈相關情況。

綜合案件進展的情況,代理該案的北京市鼎鑑律師事務所林麗鴻律師認為,當下最重要的是先通過假釋讓陳浩瀚能夠與家人團聚,然後再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問題。

“現在的情況是,不管案子適不適用正當防衛,陳浩瀚的服刑情況都已經滿足了假釋的條件。”

刺死霸凌者少年再获减刑 律师向检察院提请假释

律師向黔南州檢察院提交的申請假釋資料

林麗鴻告訴縱相新聞記者,陳浩瀚的服刑時間已經滿足了《刑法》規定的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他犯案時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更存在明顯過錯,應該先予以假釋。

林麗鴻說:“依據《刑法》相關規定,陳浩瀚服刑四年以上就可以申請假釋。而根據我們獲得的最新信息,貴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據陳浩瀚的表現,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也就是說,他既符合了減刑的條件,同時也符合假釋的條件。”

據記者瞭解,此次已是陳浩瀚第二次獲得減刑,2017年,他就曾被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而在兩次減刑後,他的刑期已只剩下兩年。

林麗鴻律師強調說:“家屬的心願就是期盼孩子早日恢復自由,早日團聚。如若本案確實錯判,假釋也能減小對陳浩瀚及家人的傷害。”

李惠則用兒子在信中寫給家人的話來表達自己對孩子迴歸的渴望:“他說我們想他的時候就多看看天,或許他也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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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瀚寫給家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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