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補償協議後悔了怎麼辦?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拆遷過程中,經常有被拆遷人在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之後就後悔了,認為合同里約定的補償偏低,不公平,不合理,想要反悔。除此之外也有當事人常常反應說,簽完了補償協議,但好幾年了拿不到安置房,現在都無家可歸怎。對於這兩個影響被拆遷人切身利益的問題,其在律師辦案的過程中常常遇到。

簽完補償協議後悔了怎麼辦?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其實質也是合同的一種,一旦雙方在上面簽字,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雙方就需要遵守約定各自履行義務,無論那方違反都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實踐過程中,拆遷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從拆遷中獲利,不只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甚至還在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耍手段,設置種種陷阱,給被拆遷人施障眼法,讓當事人簽訂補償協議。

一、那麼,後悔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怎麼維權呢?

1、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如果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的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過具有下列情形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1)重大誤解;(2)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讓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害方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是撤銷。

2、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發現房子並不在拆遷範圍。

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之後,發現房子並不在拆遷的範圍之類,因此這時雙方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其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而且違反法律行政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此時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應當及時的請專業拆遷介入調果,確定該徵地拆遷項目的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強迫、限制人身自由讓被徵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受到損失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補償協議。

法律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未滿十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的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由於這兩類人不能正確認識法律行為的性質,即無法對法律行為進行認識和判斷,所以法律規定這兩類人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

拆遷補償協議,涉及到對房屋等不動產財產權利的處分,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完成的行為,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財產及其處分權,該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實踐過程中由於經法院特殊程序的認定極其複雜,證據的完備程度以及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能力都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儘量的謹慎。

5、繼承房屋,繼承人之一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無效。

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拆遷人僅與部分共有人協商安置事宜,且在無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託書及未聽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與部分共有人簽訂了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部分共有人在無其他共有人授權的情況下與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依法應確認無效。

簽完補償協議後悔了怎麼辦?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二、簽完補償協議,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1、簽訂了協議,手需沒有原件,只有一份複印件,對方不承認也不履行。

實踐中律師們常能接到這種諮詢電話,雖然複印件與原件內容一樣,但還是有差別的。如果只拿著複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門都進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與複印件的證明效力是不一樣的。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沒有其它佐證,複印件的證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

因此,凱諾律師建議,被拆遷人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通過法律程序讓律師調取協議原件,要求對方履行。

2、簽訂了協議,卻手裡沒有任何的文件。

相信70%的被拆遷人都是這種情況,在簽訂完協議之後,拆遷方以各種理由拿走僅有的補償協議。對於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往往是補償款或是安置房遲遲下不來。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被拆遷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手裡必須要有原件,在自己無能為力的情況下,需要諮詢律師及時的介入到案件中,從而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

3、簽訂了協議,手裡有協議原件,協議內容約定清楚明確,到期對方不履行。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不履行所簽訂好的補償協議合同義務時,被拆遷人可直接拿著協議原件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或是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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